今年安徽高考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石台县女孩圆圆(化名),因为人为干扰,首场考试就没有考好,有可能与大学再次失之交臂。这已经是她第三次参加高考,前两次都是因为成绩不理想,就等着这一次打个翻身仗。可是让她怎么也想不到——“出师未捷身先死”!
事件原因让很多人无法理解:就是由于一副新配的眼镜。考语文的时候,监考老师手持探测仪反复探测,怀疑圆圆的眼镜有作弊嫌疑;拿去查证,结果没有发现问题。但眼镜交还圆圆的时候,已经是11点0分51秒,考试时间已过去大半。这状况,对圆圆本场以及后来各场考试,负面影响无疑是很大的。
事件发生以后,石台县教体局认真作了调查,结论认为,在整场考试监考过程中,监考员的操作和处置符合《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的要求。眼镜没错,考生没错,监考员也没错,那么问题来了:究竟谁之过?这是个不能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史上最严高考”似乎是今年的一句时髦话,报道或口传者多半带着沾沾自喜的味道。其实,这句话有很大的隐患。笔者去年高考前就曾呼吁:在严肃考纪的同时,监考要法制化人性化(见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25日《考场规则过于严苛,女性内衣招谁惹谁》一文)。我想,很多人不以为然,甚至还有人反对过。
对此,笔者当然无可奈何,也无能为力。不过类似事件如期而至,这是铁的事实,就摆在我们的面前。现不妨回放一下事件经过:考前,圆圆已经过两次安检,眼镜都没有问题;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探测仪却发出警报声,于是考试中间又对其进行两次探测,然后将眼镜交给主监考,主监考又将眼镜送给巡视的相关领导;等领导确认眼镜没有问题时,考试即将结束。
表面看,大家都在执行考场规则,没有错;但问题恰恰就出在执行过程中。我姑且称之为“一根筋执法”或“教条执法”问题。仅凭手中探测仪报警,就推断眼镜有作弊嫌疑,然后就去折腾一个考生,这妥当吗?稍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叫“有罪推定”,早就被淘汰和唾弃。探测仪报警,也许是仪器本身问题,也许是眼镜材质问题。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堂上就不该给考生制造麻烦。
这件事不光反映监考老师法律意识淡漠,还反映监考老师人性关怀缺失。大家都知道,高考是决定考生前程和命运的大事。如果真为考生着想的话,监考老师在考场就不能轻举妄动。何况一副眼镜,对一个高度近视的考生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正确做法是,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该不露声色,让考生静心考试;等考试结束再解决问题。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我了解到,相关老师感到压力很大,连连喊冤。这能理解,但不值得同情。我觉得更值得同情的还是考生圆圆,你能设身处地想想她当时的处境和状态吗?总之我们都须汲取这个沉重教训,再严的考场规则,都要在法律许可下进行人性化的运作。否则,悲剧难以避免。当然,这是我们谁也不愿看到的结果。
(作者为安徽省无为县襄安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