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文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29日发布的《2015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显示,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25.34%,但仅为47.97%。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首先要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出庭不出声’‘出庭不出效’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
2015年,云南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2885件,同比上升94.54%。同时,二审行政案件、非诉执行案件也有大幅度增长。16个州市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是玉溪、红河、普洱、德宏等6个地区,其中德宏达到90%以上。最低的为昭通,仅25%。
在受理的案件中,土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等类型案件在总收案数中占有较大比重,城建、资源类案件上升较大。城建类案件收案526件,同比上升135%,其中拆迁类案件收案288件,同比上升270%;资源类案件收案604件,同比上升60.64%。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行政补偿案件增长幅度较大。
报告显示,2015年度,行政机关一审行政案件败诉率为13.91%,败诉案件主要为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015年土地类行政案件收案436件,同比上升67.70%。相较其他管理领域的案件,土地类行政案件在总收案数中所占比例最高。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82件,败诉率为14.17%,败诉率高于行政案件的平均败诉率。
报告分析指出,土地类行政案件的问题主要是:因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完备,出现未批先征、少批多征;适用相关法律时不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错误适用征收集体土地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不依法进行公告,内容欠缺、公告方式不合法;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部分地区却交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处理;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进行地籍调查的未调查,应当签字确认的未通知,程序不合法。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目的,是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诉讼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并推动行政案件的实质性解决。”田成有说,“通过审判实践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效果并不明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方面亟待改进,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