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7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孙海华)十八大后落马的甘肃“首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因涉嫌受贿一案,于今天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陆武成的刑事责任。
陆武成,1953年5月出生,甘肃庆阳人,1972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专业。其任职经历一直都在甘肃,从兰州市公安局参加工作,后进入组织系统长达21年,从担任金昌市委副书记一职开始主政一方,先后任金昌市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副省长、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2013年调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15年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网站首页头条公布消息:陆武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这使其成为2015年继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党委委员马建之后,第三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同时也是甘肃省自十八大以来落马的首个“老虎”官员。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表述,“陆武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2016年5月,因受贿问题涉嫌犯罪,陆武成被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今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武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武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陆武成的亲属、全国和陕西省、西安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