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刘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在京奖励了广东“12·23”制作批销盗版图书案、广州“4·27”仓储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的举报人,奖金分别为9.88万元和3.4万元。据悉,今年上半年至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已分别发放举报奖金15.07万元。
2015年12月22日,有群众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举报中心举报,称广州、佛山等地有4处盗版图书仓库。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交办的线索,广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广州、佛山两地“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执法和公安等部门,在两地4个仓库内查获盗版图书22万余册,总码洋达1098万元,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
2016年4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派员会同广东省、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行动,打掉一处盗版图书窝点,共查缴盗版图书7.5万余册,总码洋379万元。
案件侦破后,根据2000年颁布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百分之二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广东“12·23”制作批销盗版图书案查获盗版图书码洋1098余万元,按4.5折批发价计算,其经营额为494余万元,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按经营额百分之二予以奖励,兑现举报人奖励金9.88万元;广州“4·27”仓储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举报奖励按相同方式计算,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兑现举报奖励金3.4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表示,群众举报已成为查办“扫黄打非”案件的重要线索来源,希望广大群众继续踊跃举报。一经查实,全国“扫黄打非”办将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据悉,为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扫黄打非”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从2000年开始,已建立起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一是明确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12390”或中国扫黄打非网、扫黄打非官方微信在线举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途径举报。
二是明确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公众举报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互联网及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等各类案件线索。
三是明确举报奖励办法。依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2000年颁布的《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