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然可以提出意见和担忧,让该政策落实得更好,但别有诛心之论,让有为者承担太大舆论压力,不敢迈出有为的脚步;也别想着毕其功于一役,指望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工作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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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成都双流12个认证的卫生系统官微发布的奖励民众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确诊1例奖励350元的消息,在微博上刷屏。这些微博同时发布了11条判断条件,称满足任何1条就可上报。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证实了该消息,称此举是为了让更多精神病患者享受国家补助,以及找出存在伤人隐患的严重精神病患者。
奖励举报精神病人到底合不合适?目前的舆论反应似乎是相当不买账的。有人质疑这样会侵犯精神病人的隐私;有人担忧“被精神病”情况的出现;更有人直指这是公权越位……总之,批评的人占绝大多数。
不否认有些担忧是合理的,比如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隐私,如何遵循精神病救治的自愿原则,等等。但这一政策果真一无是处吗?恐怕也不能这么说。
2011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就表示,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专家分析,在这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约10%有暴力倾向。很明显,管控如此庞大的群体,不能仅仅依靠医务人员排查,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这有利于精神病患者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鼓励人们主动提供线索,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他们可能带来的伤害。
每次听到精神病患者伤人的新闻,我们都会反思到底该由谁来埋单,都会谴责卫生部门排查工作不到位,也会指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还会呼吁社会提供相关线索。不可忽视的是:囿于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有些精神病患者家属不愿主动报告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举报精神病人制度未必完美,其积极意义应该得到肯定。
至于有人说的“被精神病”,显然是种极端化解读。精神病鉴定最终是由专业人员来做的,11条判断条件只是一个参考。它的表达之所以这么朴素,是为了让普通人更容易理解。假如用专业术语表达的话,恐怕会给执行增添很多困难。而且,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当地也一再强调确诊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在此语境下,使用批评、否定、指责乃至谩骂的形式,谴责当地对精神病排查的相关政策,是不是有些过分呢?如果换位思考,别的部门在工作方法上没啥改进,反倒风平浪静;自己做些改革措施,却要遭受舆论的指责,自己会不会感到憋屈呢?
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就属于工作方法的改革,它属于“有为”,而且也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当然可以提出意见和表示担忧,让该政策落实得更好,但别有诛心之论,让有为者承担太大舆论压力,不敢迈出有为的脚步;也别想着毕其功于一役,指望精神病患者的排查工作一步到位。
对改革者多一些宽容,少一些苛责,多一些建议,才能让问题更好、更快地得到解决。
张松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