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4万亿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
同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GDP之比)为2.10%,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与巨额投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真正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和大师级的科学家还鲜有出现。人们还有更多期待。
不妨从经费、人员、项目几个视角分析中国科研的问题。
从经费的角度看,投入产出为何失衡?这么多的钱到底到哪里去了?问题出在哪里?
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以“未卜先知”的项目申报预算为依据进行核算和管理。管理方式偏重于对科研项目过程和经费使用的管理,支出规定很繁琐,报销制度较僵化。
这种制度的弊端不言而喻。科研过程是不可完全预见的,无法提前几年就把需要用到的材料及价格“计划”得一清二楚。这就像爱迪生发明电灯,最初他不可能知道自己将失败1200次还是1600次。
由此,项目团队在结题前,与数年前的申报预算“对表”,对不上的就想办法“嫁接”的现象就会成为必然,有的人甚至认为这种“公开的秘密”就属于规章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毕竟,正门、前门开得不够大、开得不够宽、开得不够合理,人就会开后门、邪门。
这种“重过程、轻结果”的管理方式,从单个的项目看,能极大地约束和规范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但是,从所有项目的角度看,这反而造成了极其重大的浪费,因为,每一个预算都“小而全”,会安排购买所需要的设备。同样的设备,可能在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项目中不断地重复购买,“大家都买,买了都只用一次”。
从人员的角度看,怎么认定科研人员的成功?最有能力做好科研的人是否愿意做科研?
我们不奢求每个人都无欲无求地潜心做科研,不求经济回报。过去,我国的项目经费强调用于“物”而谨慎用于“人”,否定了人的智力价值和劳动价值;导致科研人员不能多劳多得、多贡献多得,行业丧失吸引力,优秀人员的流失就会成为必然。
事实上,只有人,才是科研的第一要素,必须肯定人的作用,让经济回报充分体现其科研业绩。才能实现中发【2015】8号文件中“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的精神。
做出什么样成绩的人才能认为是科研的“人才”?很长一段时间,评价一名科研人员就看发表多少文章,实验室面积有多大、实验经费有多少、获得过哪些奖励,尤其重“纵向项目”、学术论文。其实,也应该认同“横向项目”、破解具体问题的科研业绩。
从项目的角度、入口上如何解决公平分配、阳光分配的问题?如何解决盛名“研霸”撑死、“屌丝”新手饿死的问题?出口上如何解决“严进宽出”的问题?如何解决“自己掏钱请人验收自己项目”的“走过场式验收”问题?
多年来,科研项目存在着“重立项,轻研究”的顽疾,症结在于,获得项目本身就是学术成就的体现,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水平,是看他获得了什么项目,而不是他做这个项目之后的学术发现有多大价值。学术变为“课题学术”“经费学术”,就好比种田不比收成好,而比谁获得的肥料多。
这样的认识错位,导致是否获得项目成为评价科研人员的重要分水岭。这个指挥棒让很多科研人员把精力花在立项上,没有多少精力搞研究,就用科研经费去包装成果,再用包装的成果去申请新的课题,科研经费就在这种“课题复课题”的循环中被浪费掉。
因为立项比科研重要,所以,拉关系、搞公关就会成为必然,科研人员(尤其是科研单位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甚至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怪象,一些科研人员将功夫用在了科研之外。科技部部长万钢一语中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坐在同一条船上。”
为此,应该压缩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寻租空间,转为“裁判员”角色,引入第三方的力量实现“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项目应基于学术标准将课题交给最有潜力完成研究的学者,而不是一味偏爱高职称、高级别;验收时,组建高水平的团队,随机抽取人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盲评,验收的专家“高薪养廉”,将其操守与个人声誉和收入直接挂钩,对于验收得分靠后的项目团队引入“红黄牌”机制,督促科研人员必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
同时,应取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划分,改变将获得项目作为学术成就的标尺,转而关注学术成果的学术价值,而不是其头衔、获得的项目数量。
纵观人员、经费、项目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科研制度设计都存在一些偏差,值得引起更多的关注。近年来,来自一线的改革呼声更加强烈,国家领导人也曾作了重要讲话,回应了民间吁请。现在需要的就是更多实实在在的探索,值得为重庆的“七条新政”作出的尝试“点赞”。
但是,根据记者的观察,政策的推进比想象的难很多。因为科研的制度涉及方方面面,“领导在电视上讲的”到“我们真正可以用的政策”之间,依然有着时间差。
如果单纯依靠一个部门的单兵突进,好的政策反而可能成为“绊马索”。在财务报销时吃更多的闭门羹,后续的审计和检查可能查出更多问题。“七条新政”要落实到位、见效,尚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科研单位及部门的共同努力,相关的管理细则要不断修改完善,科研单位的项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加快制定完善,解决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否则,“七条新政”的前方,或将布满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