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学还有一段时间,但心中不是充满期待,而有一种莫名的厌烦。那是因为,我们区教育局要对教职工提前进行为期一周的“暑期培训”。这个培训已经有十多年了。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教师实行寒暑假制度,在《教师法》第七条中规定教师“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我们做教师的,盼望能在寒暑假中休息好、调整好。只有休整好了,工作才能精力充沛、心态良好,才能干好工作。但是“暑期培训”却让我们的假期严重缩水,这涉嫌侵犯教师的法定休息权。即使将“暑期培训”作为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需要教师自愿或同意并给付三倍工资的,教师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也被忽视。
我所在区的“暑期培训”有悖于《教师法》《劳动合同法》,应该是无效并被取消的。
不可否认,教师作为专业工作者需要终身学习。但“暑期培训”已让广大教职工很反感,无奈于教育局的检查督促,学校也只得应付,所以效果很不好。
作为成人,根据现有的理论和研究,教师的学习应是自我导向的,最有效的学习有自主而分散的特点,所以应将教师学习分散在平时工作过程之中,突出主动性、参与性、差异性、合作性等。
教师需要学习,更需要尊重、信任、鼓励和适宜的平台与载体。
我们盼望,明年不再进行暑期培训,不要让我们的寒暑期缩水,真正让我们休息好!为了明天!
(作者为一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