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年人口的持续加速增长,对江苏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发展方式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为此,江苏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判决“常回家看看”全国第一案,支持了老人要求女儿女婿常回家看看的诉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此后多地法院均以此为参考,对老年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这一天是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这起案件不是该院审理过的唯一“明星”案例。
2015年7月8日,该院判决江苏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支持了一对失独老人要求看望孙子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于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且涉及失独老人,该案也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审理涉老案件,尤其要做到情、理、法融合贯通。”梁溪法院院长袁挺说,还要注重社会效应,引导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
老年合议庭审判长、两起案例的主审法官高鑫介绍,这两个案子,一个是判晚辈要去看望老人,一个是判老人要去看晚辈,归根结底是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
“法院判子女常回家看看,其实是判决子女经常回去,让父母看看,甚至还要带上孙子外孙。在一定程度上,常回家看看,不是子女来看看父母,而是让父母看看子女。”
高鑫说,涉老案件多涉及整个家庭,家庭成员低头不见抬头见,法官不光要处理纠纷,还要考虑他们未来的相处。“审理涉老案件,要治标还要治本,判决才能得到更好执行”。
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该院成立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以下简称“老年合议庭”)。截至目前,老年合议庭共审结涉老案件3000多件,涉及赡养、婚姻、继承、房屋权属等各类纠纷。
“赡养案件从物质赡养向精神赡养转变,房屋权属案件从诉求居住权向诉求所有权转变,继承案件财产分割更为复杂,婚姻纠纷因重组家庭增多而矛盾凸显。”袁挺说。
对此,法官们结合案例总结出“十项提示”,如“不要过早处理财产”“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要慎重”“再婚应对原有财产归属订立书面协议”等。
“这些建议与很多老人的传统观念并不一致。”高鑫表示,老年人转变观念并不等于不爱子女,反而能提前避免纠纷,保持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这些爱老护老助老举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该院也获得了“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高鑫成为很多人心目中的涉老维权代言人。“今天的父母就是明天的你。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最大目标是保护所有人。”高鑫说。
这只是江苏“司法护老”的一个缩影。
在江苏淮安市,当地面向全市农村(社区)启动了“法律快车村村通”工程,组织全市420名律师、36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担任全市160多个村居的免费法律顾问。
3年来,淮安市785名村居法律顾问已免费为群众解决法律纠纷8830件,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5088件。
截至2015年年底,江苏省共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12个,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2437个,2015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622件,为来访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398117次,全省各地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等公证减免公证费50余万元,为行动有困难的老年人上门办证600余人次。
2015年,江苏省级财政共投入2000万元用于公益创投和购买服务,其中为老人服务项目占50%以上;2016年,省级财政投入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老年精神关爱项目。
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为老年人权益保障保驾护航。
除了法律援助,具有南京特色的老人助餐服务点颇有特色。从2013年起,南京市率先试点开展老人助餐工作,尝试在社区设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点,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助餐点427家,为348万人次开展助餐服务。2015年,市级财政对助餐机构补贴达300万元。
苏州的“虚拟养老院”破解了诸多养老难题,很多老人家里的购物、洗衣、清洁等工作,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完成。“老人们一个电话就能搞定”。
苏州市老龄办主任刘贵祥算了一笔账:在姑苏区新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每张床位需要20万~25万元,而“虚拟养老院”至今投入不到1000万元,基本满足了2.6万名高龄、空巢老人的常态化居家养老生活照料需求,节省了大量的土地、人力和管理成本。
据统计,9年来,“虚拟养老院”完成各类服务工单148.7万人次,其中基础生活照护112.89万人次,粮油配送上门12.3万人次,提供爱心午餐17.9万份。
“老年是每个人的明天,养老服务是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事关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大事。”苏州市副市长盛蕾说。
江苏省老龄办主任夏青春表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