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劫富劫贫”,还是“劫富不劫贫”,都是一种手段,不是试图“花钱买心安”,就是妄图混淆视听。所谓“劫富不劫贫”,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风险考虑。
听听贪官的悔过,不啻于听一段相声,其中有些话简直让人啼笑皆非。去年,广东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陈鹏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字眼,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广州日报》9月12日)
现实永远比戏剧精彩,这已然为贪官一次又一次的悔过所证明。陈鹏所谓的“劫富不劫贫”,与有些贪官声泪涕下地讲自己是“农民的儿子”一样,其目的都是为违法乱纪的事实蒙上一块“遮羞布”,博取组织和民众的同情和怜悯,试图为自己减轻罪责。
细心者不难发现,在出事的官员中,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不在少数。很多贪官虽然身陷囹圄,但还是认为自己不同于一般犯罪分子。在他们看来,自己接受教育水平高,多少还是有一点素质的;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多年,多少还是有一点贡献的。在很多时候,一些贪官表现出来的“执念”,甚至有那么一点可笑。
不仅是“劫富不劫贫”,在贪官的词典里我们还见过“劫富济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表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的案件警示录。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刚走上领导岗位时,高重瞳还是一个自律意识很强的人。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她或直接拒绝,或上交单位,或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除此之外,还有贪官舍不得用赃款,平时十分节俭;还有一些贪官,对子女要求很严,经常要求子女上进。这显示了贪官也不是“脸谱化”的。
所谓“劫富不劫贫”,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风险考虑。现实中一些贪官尽管十分贪婪,但对于一些“小钱”从不收取,甚至还会公开拒绝。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他们认为既然要承担类似的风险,与其收小钱,不如收大钱;另一方面,他们需要一些道具,拒收小钱就给他们提供了一种保护。
相对于“劫富”,“劫贫”所能收到的只是“小钱”。一些官员见惯了“大钱”,又哪里在乎这些“小钱”?而且在他们潜意识里,富人财大气粗,不会在乎送出去的钱,帮助他们办事了,富人得大头自己得小头,“拿一点收一点算不了什么”。可穷人不同,他们的钱来之不易,收他们的钱,哪怕不多,也很可能被永远记着。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官员一旦跨出违法乱纪的那一步,伸出了不该伸的手,无论“劫富”还是“劫贫”,都意味着走上了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