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凡新华书店,一定是在本市最黄金的地段。作为城乡接合部少年,进城除了和大人逛街、下馆子、买衣服,最惬意的事情,还包括去一趟新华书店。当时,信息远没有达到爆炸的程度,彩电算是奢侈品,如果有人订报,那他一定是讲究人。一般的买份报纸就不错了。距离我家最近的报刊亭,差不多有500米,比我去学校都远,所以,当我走进市中心的新华书店,看到一排排架子上,铺天盖地堆满了书,心里的感觉,那是相当震撼的!
以我当时对品牌的幼稚理解,敢冠名“新华”二字的书店,都是笼罩了主角光环的,不仅规模巨大,而且种类齐全,奢侈到专门为小朋友安排了少儿图书区。高尔基说过,他看书如同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小宅男如我,则像瞌睡找到了枕头。逛街这种事,实在好无聊,看书却能让我精神大振。书店的叔叔阿姨们,确实也没现在这么耐心,看着小孩太多,就会适当地疏散一下,翻译成朴素的语言就是“走开走开,不买别看”。手上的书真是太精彩了,于是我会可怜巴巴地捧着书,走到我家大人面前碰碰运气:“给我买一本吧。”
对于读书,我家大人并非完全持肯定态度。首先是我眼睛不好,先天性近视,读书太多的话,只会雪上加霜。况且读太多闲书,除了把脑袋弄得更乱,对学习并没有太大帮助。如果他们知道若干年后,智能手机横空出世,占据无数儿童的时间,也许会给我多买些书吧?不过在当时,求大人买书,得磨好久。后来,就定下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过年过节,以及考试成绩好的时候,我就可以来新华书店,可以买书,至于买多少,那要看运气。如果是我妈带我来,她对我是骄纵的,基本有求必应,当然我也适可而止。最高记录是7本,那是我经历一场手术之后。我疼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一边看《尼尔斯骑鹅旅行记》,觉得这场劫难也并非那么不堪。
另一个极端是我姥爷。他是一个严肃的手艺人,对我很严苛,也对书充满了怀疑。只要他带我出门,大多数情况下,我就只能蹭书看,然后被书店阿姨从少儿图书区赶走。被赶开后,我误打误撞进了杂志区域,顺手拿起来一本杂志,虽然不是儿童读物,但相当耐读。好吧,就是它了,9角钱的价格,姥爷应该是能容忍的。结果,我还是低估了他老人家,在他看来,这本不到50页的杂志,居然要差不多一块钱,实在浮夸到家。当然,为了照顾我的情绪,他还是给我买了一本童话书——厚厚200多页,才两块多钱,这多实惠。
捧着这本童话书,我还是高兴不起来,还觉得有点委屈,我年少时就很情绪化了,这点事情足以让我泪流满面,当然也不排除故意给我姥爷表演的成分。“看这杂志有啥用,你以后能自己写才是本事。”我一时语塞。
时间真是奇妙,20多年之后,机缘巧合,我不但开始为这份杂志供稿,而且成为货真价实的文字工作者。我亲爱的姥爷,早已忘掉当年说过的话,并且以我为傲。虽然,这份工作也没做太久,但确实是我最珍视的,那是我的人生中,完成的一个小小的奇迹。如果追溯以往,也许在我第一次踏入新华书店时,就已经开始做毫无意识的准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