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屯留一中24名教师自费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引爆了舆论,论法不合法规、论情违反常情、论理有悖天理的做法,使该县纪委成为众矢之的。这件事之所以引爆公众反感,不只在于个案的荒唐,更在于触动了公众的痛点:一些地方在执行“从严”时走过了头,对象弄错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好像越走极端越能表明“执行到位”,有违常情常理,让人厌恶。
很多人看了这条新闻后都义愤填膺,这让我看到了温暖,这温暖来自民众面对一个社会问题时所表现出的共通的是非感和集体的常识感——新闻让人愤怒,但看到民众在评论中所表现出的集体反对,我就放心了。这种温暖,源于价值认同的温暖,源于底线被捍卫的温暖,也源于常识共鸣的温暖。个别官僚表现出的法律冷漠和常情缺失并不可怕,可如果整个社会对此麻目不仁、毫无权利被侵害感、毫无捍卫常识的共识感,平静地接受了权利被侵犯的现实,那就非常可怕了。
总有人不断尝试挑战着人们的常识感,比如对某个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总会用力过猛,悖离初衷和常识,走向让人反感的形式主义,往极端的方向一路狂奔。比如,八项规定的初衷,显然是为了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公款消费,遏制大吃大喝的恶劣风气。但少数地方,不知道是理解力太差,还是想凑“典型案例”,或者有别的目的,总会把好经给念歪了。教师教师节前自己花钱聚餐,也没大吃大喝,也没违反规定,你凭什么处理人家?纪委这样粗暴地干预民众的正常生活,颠倒是非,只会激起公众的强烈反感。如此违反制度精神的极端做法,名为执行规定,实为抹黑规定,替规定拉仇恨,制造公众与规定的对立,是为高级黑。
总有一些人,习惯把一些做法推到违反常识常理的极端,好像越极端就越革命。他们知道,这样做虽然过了,即使引起反感,但起码能在上级面前树立一种“坚决执行规定”的存在感——我是在雷厉风行地执行啊,只不过是有点“过”了。千万不能纵容这种“越极端越革命”的过头取向,远离了制度初衷和常识,危害性甚至比“不执行”还强。我想问问,县纪委那么多人,难道没有一个人有这种常识感吗,难道都觉得这样的通报批评合法合理吗?
可贵的是,社会主流保持着应有的常识感,支持“从严”,但知道这种“严厉”的尺度在哪里,知道主要矛头应该指向谁,知道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知道哪些事情纪委可管、哪些不归纪委管,心中有一把理性的尺子去衡量是与非、合法与非法、美与丑。可一些地方部门失去了这种常识常情感,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沉浸于任性、自负、全能的权力幻觉中。
看新闻很愤怒,看评论很温暖,民众致力用评论去纠正那些明显偏离常识的任性行为,用舆论的力量去驯服任性的权力。正如一句名言,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从“老师自费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的新闻跟帖中,看到了民众的不沉默,看到了人们捍卫常识而避免权力肆无忌惮入侵私人领域的努力。只要公民保持着这种常识感,一个社会就不会坏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