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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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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纳税基本上还在工资等圈子里打转
12万自行申报也有许多是单位代行的

加税的民间解读错了

王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0月26日   10 版)

    10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有“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马上,在一些网络上就出现了解读:“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就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将被加税。接着,财政部专家纷纷出面,称这些解读纯属误读和推演,要对高收入者加税更是无稽之谈。

    就以往而言,确实有一些官员对事件、传言和解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甚至与民间形成对抗,而事后证明,这些官员是错的。但这一次,我以为,民间解读者是错的。

    首先,中国推动依法治国已有些年头了,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立法来实现,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只能执行人大的决定,而无权作出“加税”决定。

    再一个,当下收入12万元确实算不上高收入阶层,一个月嫂都能达到。对高收入者,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其收入达到平均收入的10倍。2015年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2029元,这12万元连1倍都不到,惭愧吧。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北京市为1500元。当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告诉大家,工薪阶层纳税面将从60%降至26%,而国家将减收280亿元。这次减收的280亿元只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一般来说,个税减收会刺激消费,从而促进营业税、增值税的增长,算大账还是划算的。也正是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决定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要自行纳税申报,从2006年开始执行。

    按照个税制度分类,个人收入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这最后一项,人大把部分涉税权让渡给了行政部门。

    但是,这么多年,税务部门对个人收入收税,基本上还在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圈子里打转,12万元自行申报也有许多是单位代行的。而现实是,个人收入越发丰富多彩了,股权收入、房屋租金以及其他非劳动所得越来越多,特别是那些富人,工资等收入反倒是小头儿了。对这种状况,税务部门心里明镜似的,他们当然不会为这已在掌控里,却又最容易引发反弹的小头儿去下功夫,性价比太差。民间解读者,天真了。

    那么,当初为什么要搞12万元自行申报呢?现在的说法是,不是用来划分收入高低的界限,而是从征管便利的角度考虑的。实际上,当年也许真是把12万元当成富人的标准咧。当时,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说:北京市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800多元,这样年收入12万元的富人标准也不大离谱。

    如今税收部门本事大长,积极扩编。《意见》提出: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金税三期已在试点,正在向全国推广。到那时,个人收入就可能全部入笼了。

王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10月26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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