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1年多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
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发现的2982件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2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7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8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0件。
曹建明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
截至2016年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有关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
曹建明说,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对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2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这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锦屏县有关方面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了集中整治。
截至2016年9月,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8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另有1件民事公益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因其他适格主体参加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因行政机关在起诉后纠正了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