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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08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一起蹊跷的法官回避事件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1月08日   06 版)

    2016年10月22日,湖南省常德市民企负责人张南华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快递了控告书,申请对一起民事案件中“蹊跷的法官回避事件”进行调查。

    张南华是常德市的一房地产商,因卷入民间借贷纠纷被逮捕关押3年,后因罪名不成立检方撤诉。重获自由后,张南华一边申请国家赔偿,一边同时起诉在其刑事案件中的一位证人,索要拖欠的1450万元债务,却赶上了一场“举报法官”事件,由此陷入另一个司法漩涡。

    牢狱之灾

    早在2006年,下海创业的常德市民姚某计划在位于常德两大交通要道——武陵大道与柳江路交汇处开发一个楼盘。经人介绍,他与当地房地产商张南华结识,并开始合作开发瑞祥·凯特国际楼盘。

    这一“联合开发”模式为,张南华以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成本作为投入,收取固定回报,而姚某负责开发经营。按照规定,所有款项必须打到张南华的南华开发公司账户上。

    但因资金吃紧,姚某被迫四处筹资,借取高利贷周转。

    2007年,瑞祥·凯特国际项目正式推出,可交房遥遥无期,此后一段时间里很多人联系不上开发商姚某,售楼部也人去楼空。

    这一问题引起了常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指示调查当地房地产领域的民间借贷行为。

    常德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南华等人予以逮捕。一个月中,当地多名涉嫌民间借贷的人士被抓。

    2011年4月29日,该案第一次庭审。

    张南华还在牢狱之中,关于其涉嫌犯罪的新闻已经充斥媒体报道,甚至还上了央视的晚间新闻。

    湖南省内一份报纸刊文称,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的情况表明,张南华在当地有“张行长”之称。“张自2000年就开始经营地下金融业务,企业在银行贷不到款,往往会找到他,只不过,他贷款的利息比银行要高很多”。

    被举出的一个例子为:2008年,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找张南华借了800万元,一年多时间,还了800万元本金和500万元利息,还欠1250万元,最后只得以42套商品房抵债。

    “张南华等人实际经营的就是地下钱庄。受害人是老百姓,遭受破坏的是国家金融秩序。”常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说,在张南华案中,找他高息借贷的,不只限于房地产业,还包括砖厂、药厂等,他的资金链条已渗入当地多个行业。

    张南华的辩护人欧阳文华律师称,他曾向常德市公安局5次递交会见申请,均被拒绝。

    他和其他律师在一审中据理力争——民间借贷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依法只能是超出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不受保护而已。他们认为,民间借贷从来属于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是否构成犯罪将是重大法律事件,此案须向上级法院请示。两年中,几经层层请示,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而张南华一直被超期羁押。

    两年多后,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作出批复,张南华不构成犯罪。2013年6月,此案由检察院提出撤诉了结。

    回到家中的张南华发现,3年多里,其经营多年的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多份司法文书表明:张南华名下的南华公司印章被警方交给了当年合作开发、后来曾经跑路的姚某;正在开发代建皂果小区的华南置业有限公司被强行解散,损失1300多万元;他家人和交由亲属代管的资金和借给其他朋友的钱,共计2398多万元被警方查扣并上缴国库;其被查封的常德市数十套房屋被人出售……

    讨债

    在聘请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张南华起诉了当年的一个债务人、常德堂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堂皇置业”)负责人黄选乐。

    如前文所述,黄选乐是张南华被指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常德警方向媒体宣讲的“开发商以42套商品房抵债”案例的当事人。

    在关于此案常德警方刑事侦查第23号卷宗里,由常德市公安局委托的司法会计检验报告显示,2006年7月25日、26日,黄选乐从张南华处借款800万元,借款利率双方表述不一。黄选乐已经还本付息2310万元,张南华获利1510万元。

    这成为警方抓捕张南华,指控其非法经营的有力证据之一。

    但张南华的代理人雷志锋律师对此不认同。他说,在关于此案常德警方刑事侦查第2号卷宗里面的“张南华与黄选乐的往来明细表”,在2006年7月~2009年1月,张南华借给黄选乐3000多万元,而黄选乐的还款也有2000万元。何以警方仅仅抽取2006年7月25日、26日的两笔(合计800万元)来作为黄选乐向张南华的借款总额?

    记者查阅该案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文书发现,“开发商以42套商品房抵债”源自张南华与黄选乐的一份承诺书。张南华与黄选乐的堂皇公司有多次经济往来,2008年11月12日,堂皇公司向张南华出具承诺书,称其所欠张南华款项1250万元无力支付,现以蓝湖郡小区44套商品房作抵账,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张南华另外代付200万元,用于解除以上房屋的银行抵押及交付房管局的相关款项。此外,该承诺书还约定了黄选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随后,堂皇公司配合张南华将其中38套房屋预告登记在张南华及张南华指定的丁勇等人名下,另外6套未办理登记手续。

    在张南华被羁押期间的2012年8月,堂皇公司向常德市仲裁委申请仲裁,称丁勇等人签订的19套房屋并不是购买商品房的意思表示,所以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成立。常德市仲裁委支持了堂皇公司的申请。

    2013年12月16日,重获自由半年后,张南华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堂皇公司及黄选乐全面履行承诺书,把约定抵债的25套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其名下。

    一份“询问笔录”

    2013年12月18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审判员关飙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道万(主审)、柳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014年2月21日,该案一审开庭。

    庭审后一年多下来,案件迟迟未判。

    2015年3月31日,张南华突然接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民一庭庭长赵昌华告知,该案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长该由她担任,并继续审理。

    后来张南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案卷中一份法庭“询问笔录”透露了里面的玄机。

    记者获得的这份“询问笔录”显示,其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或者29日(字迹经过涂改),询问人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华、副院长吴宇峰。接受询问人有堂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选乐,黄选乐侄子黄学政,以及一名堂皇公司员工。

    笔录记载:“赵:今天我们叫你们过来,处理一下申请回避和款物清退的事。3月16日收到申请后,1.王道万自行回避,本院院长决定回避。2.款物清退。3.重新组成合议庭。4.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此外,笔录中还有黄选乐的说法:“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再不闹大了。”最后,吴、赵说,“王道万和你们把款物交接下。”

    记者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证,黄学政为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副院长,主管执行工作。

    张南华由此质疑,“由被告人的亲属、法院副院长请上级法院法官吃饭后,又申请法官回避,这是被告故意‘挖坑’让法官跳,还是法院与被告有共同利益,把不听话的法官换掉?”

    2015年7月,张南华陆续向湖南红网、华声在线等网络举报,称“常德中院耍流氓,法官受贿,仅需‘回避’”。

    2016年10月2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宇峰与纪检监察室主任程金明、民一庭庭长赵昌华、民三庭副庭长蒋晓玲及办公室负责人,向前来采访的媒体证实了“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其解释为,该案主审法官王道万和该市鼎城区法院副院长黄学政曾在一起聚餐,饭局消费1000元,由黄学政埋单。一年后黄选乐和黄学政一同来法院申请王道万回避。“考虑到黄学政是黄选乐的亲侄子,为了避嫌,院长决定王道万回避”。

    举报者和回避法官均称不知情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程金明说,2015年8月,他们在网上监测到这一舆情后,迅速进行了初查。

    “具体时间不记得了,应该是2014年4月的一个星期六,家在鼎城区的王道万回老家,鼎城区法院副院长黄学政以及另一名同事、同行司机,4人一起在桥南市场附近一家餐馆吃饭,点了四五百元菜,一人一包烟,起了两瓶御品德山酒,总共花费约1000元,由黄学政埋单。席间,有半瓶酒没喝完,王道万带回了家。”程金明还强调,“饭局中,双方没有扯案子上的事,没有谈堂皇公司案件。因为吃饭不违规,所以两位法官都没有被处分,只是让王道万退了800元给黄学政。”

    10月25日中午,此案的当事人黄选乐在电话中先是表示愿意接受采访,后又以急着外出为由拒绝。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人称,副院长黄学政已经去浙江出差,建议电话联系。

    10月26日晚,黄学政接受澎湃新闻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并没有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回避。后来姑姑去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回避,他完全不知情。

    对于写有他名字的“询问笔录”,他的说法是,“当时是(常德市)中院吴院长通知我去法院做点工作,我就去了。至于法院记了什么,我看都没看。”

    当晚,王道万在电话中表示,他至今不清楚当时申请他回避的理由。

    记者获得的几份法律文书显示,2015年3月2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决定书,称法院决定审判长王道万回避,然而早在两天前的3月2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向张南华书面下达通知,称其案件审判长由赵昌华担任。

    至于这份“询问笔录”的谈话时间到底是3月19日还是3月2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宇峰、赵昌华、程金明等5人接受采访时多有分歧,并没有给出确切答案。

    2016年1月2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南华诉讼请求。张南华随后提出上诉。

    2016年9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书中指出,“张南华可依据承诺书等另行提起民间借贷之诉。”

    已经到泰国求发展的张南华11月7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7年中,从蒙冤被捕受审到后3年的债务官司蹊跷纠葛,他的经历是众多当年涉案企业家的写照。“现在又要重新来打债权官司、打国家赔偿,一个搞企业的有几个7年可以被浪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1月08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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