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内部如何分工、如何管理,都是管理者需要操心、需要负责的事情,公众没有义务去区分两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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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的履职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要再让辅警成为一些不良警察的“背锅侠”。其实,不仅是辅警,在所有的权力部门中,每一个临时工或临时聘用人员,都不应该成为正式员工的“背锅侠”,不能一旦出事,就试图用一句轻飘飘的“此人系临时工”来推卸责任。
依照此前的权力运行路径,临时工实在是“背锅”与“扛雷”的利器,许多矛盾多发事件,也大多让临时工直接面对。出事总说是临时工干的,成了一个冷笑话。然而,无论公众如何冷嘲热讽,依然有一些权力部门习惯用“临时工干的”来推卸责任。这既反映了某些权力机关缺乏担当的弊病,也映照出其疏于管理、得过且过的心态。
要知道,公众在和权力部门工作人员打交道的时候,是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分辨正式工与临时工的。正式警察也罢,辅警也罢;正式城管也罢,临时聘用城管也罢,在公众的印象中,都是警察与城管,都代表着权力部门来服务于公众,都体现着权力的意志,都代表着公权的形象。所以,权力内部如何分工、如何管理,都是管理者应当操心和负责的事情,公众没有义务去区分两者有何不同。
事实上,权力机关中存在“临时工干的”的说法,本来就异常滑稽,所谓的临时工与正式工,仅仅是用工方式的不同,其权责也早已被相关法律界定清楚。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代表权力进行公共服务与管理,既然如此,当然应该权责同担,荣辱共享,再用临时工做“背锅侠”难免荒谬。
特别要指出的是,权力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也对正式工与临时工区别对待,比如,同样是迟到或上班打游戏行为,临时聘用人员大多会被毫不留情地开除,而正式工往往只会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唯有在追责上一视同仁,才能倒逼权力部门及正式工作人员,用更认真、严谨的精神严格依照法律行事。
警务辅助人员履职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的规定,开启了“临时工”规范管理的重要一幕,但是,只有真正做到权责对等、利害共享,才可能彻底杜绝将临时工充作“替罪羊”与“背锅侠”的弊病。权力需要权责分明、敢于担当,“临时工”的说辞,理应从公共服务中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