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11月25日,四川省正式发布《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以下简称“十六条政策”),其中,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被放在了政策的优先位置。
“十六条政策”明确提出,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规定条件的,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
同时,在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方面,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人才机制、完善住房保障、放宽入户限制、简化外籍人士入境和居留办理手续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根据“十六条政策”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在下放科研自主权方面,“十六条政策”指出,企事业单位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奖励时,给予科技人员的报酬奖励等支出,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
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方面,“十六条政策”明确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延长为6年。
“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
同时,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70%。并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重庆下发“人才召集令”:释放政策红利激励创新
2016重庆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洽谈会11月28日至29日举行。借助国创会这个平台,重庆主动出击,全方位展示重庆以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和开放的姿态,向海内外引才、引智,为重庆打造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和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人才战略。近年来,重庆红火的社会经济发展势头,就是得益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可以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符合我国应对海内外人才竞争的需要,也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作为中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近年来在引进人才方面有诸多举措。通过制定出台人才引进、本土人才培养、人才扶持、人才服务、人才激励等若干优惠政策,从财政、土地、采购、金融、人才、住房政策和行政服务政策等几个方面,解决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问题。
(实习生 高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