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荣没想到,自己满怀期待地到山东滨州租赁1450亩土地种水稻,播种不到1个月稻苗陆续死亡,投入的一百多万元血本无归。
专家排除了该稻田种子、施肥、病虫害防治、化学除草等因素导致稻苗死亡的可能性。一份由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该稻田的水质氯化物远超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氯化物标准值,最高超出十余倍。
该稻田的灌溉水源地跨滨州和东营两市。时隔半年,董小荣仍无法确认稻苗死因和责任方,不知到底该向谁索赔。
这并非个案。和她有相同遭遇的农户多达10余户,死亡水稻总面积高达万亩地。无奈之下,他们近日联名起诉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环保厅,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调查造成水稻死亡的原因。
农户承包万亩农田种植水稻 突发大面积死亡
年近50的董小荣家在连云港东海县。去年有老乡告诉她,他们在山东省东营市附近承包土地种了五六年的水稻,收成相当不错,平均100亩利润能达到六七万元。董小荣动了心。
今年3月6日,董小荣、穆志强等11个农户来到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海防办事处,从滨州市汇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手中承租了12456余亩土地来种植水稻。
3月20日,一行人相约从东海县来到沾化区,开始丈量、平整土地,买水管布置稻田的引水渠,干了1个多月。按照合同双方约定,汇海公司负责提供黄河水作为灌溉水源,在黄河不断流的情况下,负责供应水源到地头总渠。
董小荣向记者表示,流到地头总渠的水实际来自挑河。而提供灌溉水源的汇海公司的法人代表房树民则告诉记者,水引自黄河:“在东营和滨州本地,除了黄河水就没有别的水,只是调黄河水时经过挑河。”
滨州市沾化区政府针对此次污染事故的一份书面回复,认定“穆志强等人稻田中的用水,是由滨州市汇海公司自挑河调取注入到地头总渠中,再由穆志强等稻农开渠口灌入稻田中”。
董小荣回忆,水大约是5月12日引到渠里的。农户5月15日开始向地里播种,六七天后水稻开始出苗,令董小荣欣慰的是,“80%的苗都很好”。
异常出现在6月初,董小荣发现稻田里的水稻新长出的叶子,一露出水面就变黄枯萎了,这种现象在稻田里大面积蔓延,其他农户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我们当时就找到汇海公司。他们叫我们补救。我们按公司说的方法,撒种打药,撒肥。可死得更快了。”不到半个月,万亩稻苗几乎全部死亡,只有不到1000亩稻苗存活。
为弄清水稻死亡原因,农户们拨打了环保监督举报电话。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环境保护监测站6月7日对稻田水样做了监测。这份编号为“沾环监字2016年第019号”的监测报告显示,6月7日当天,该水稻田退水区氯化物含量为4.25×103mg/L,进水区氯化物含量为1.52×103mg/L,引水的挑河闸口处氯化物含量为1.47×103mg/L,但该报告并未对水质检测结果下结论。
据记者查询,在我国农田灌溉水质国家标准(GB5084-2005)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氯化物的标准值为小于或等于350mg/L,董小荣等人稻田的水质氯化物含量最高超出标准值十余倍。
6月15日,农户们邀请滨州市农业局农学、种子、植保、土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到现场对水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这份调查报告显示,农户们在5月16日至22日期间,采用水直播方式播种,品种全部为盐丰47,播种量为每亩12~14公斤,未施基肥,未追肥,未施农药,灌溉用水来自当地挑河及草桥沟,水稻出苗良好,但稻叶长出水面即变黄枯萎。
专家组对该稻田作出的结论为:“水稻生长异常原因可初步排除种子、施肥、病虫害防治、化学除草等栽培管理措施导致水稻生长异常的可能性。建议对水稻灌溉用水水质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测鉴定。”
参与调查的专家组成员、滨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子强向记者证实了上述结论。他回忆,当时农户们还没有进行施肥、除草等措施,但稻叶长出水面就变黄枯萎了。得知水质监测结果后,王子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氯化物一般代表盐分,含氯化物过高基本就代表了含盐量过高,从而抑制农作物的生长,最后甚至引起它的死亡。”
几天后,农户们又找到了山东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滨州分中心,对挑河水进行抽样检测。穆志强介绍,当时取样的地点位于稻田取水口上游约1公里处。该中心6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取样点氯化物的检测结果为2640mg/L,比6月7日的检测结果高出了近1倍。
看到这样的结果,农户们认为,就是挑河水超标的氯化物才导致了水稻的死亡。他们希望政府能找到污染源,从而赔偿他们的损失。董小荣介绍,她承包土地,加上买水管、种子、农药、翻整土地,每亩的成本约850元,仅她家的1450亩地前期投入就达到100多万元。而穆志强兄弟3人,也已经搭进去了300多万元。
灌溉水源地跨两市 难寻侵权责任人
为弄清水稻死亡的真正原因,农户们找了沾化区、滨州市、东营市以及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等几乎所有能找的政府部门,但没有部门告诉他们,究竟是谁污染了水源。
“挑河上游属于东营市河口区管辖。滨州的地,东营的水。东营市说地是滨州的,要找去找他们;滨州市说水是东营的,不归自己管。”穆志强说。
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在针对此次污染事故的书面回复中称,这块地所在的海防办事处北邻渤海,东南西三面都与东营市河口区接壤,属于一块“飞地”,而在挑河上游,沾化区“未规划建设工业园区,未有沾化区工业企业向挑河排放污水”,沾化区政府对于挑河上游东营市河口区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没有管辖权。
12月18日,农户们收到沾化区环保局的最新答复,答复称该局已针对农户反映的情况作了水质调查,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稻田进水口、退水区及东营市河口区挑河闸处存有工业污水。而“因取水河流挑河及挑河汇水企业全部属于东营市河口区管辖,该局无行政执法权,污染源的查处情况向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进行查证”。
12月19日,记者拨通了沾化区环保局的电话,针对6月初检测结果氯化物严重超标的情况,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水不可能浇上去稻苗就马上死。我们取样检测的水和浇地时的水已经滞后了很长时间。不能说我们采样检测的水就是当时把稻苗浇死的水。”
沾化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还表示,环保局所检测的是水质污染与否:“不是稻苗死亡的原因,稻苗是否真正因这些水致死,我们不可能得出官方结论。我们只能对水做检测,如果水是我们这边污染的话,我们也会去溯源。”
他透露,沾化区环保局曾多次向滨州市环保局汇报,并致函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建议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分局排查挑河沿线点源排污情况。
据《中国环境报》此前报道,山东省环保厅2015年年初在对东营市河口区的排查中发现企业通过暗管、渗坑排放污泥和废水,对该企业和负责人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官网显示,为遏制挑河水质恶化的趋势,河口区曾实施挑河截污补源工程,防止上游污水进入挑河,污染水质。对此,记者多次拨打东营市环保局电话,均无法接通。
而房树民向记者坚称,该公司调取黄河水有两条线,一条经由草桥沟,一条经由挑河,因接到河口区有关部门要往挑河进行排污的通知,于5月27日就已经暂停了从挑河引水灌溉,仅由草桥沟引水。“他们6月初对挑河检测,显示超标,不能代表当时灌溉的就是这水”。
政府称农户放弃管理是稻苗致死原因之一
10月25日和26日,农户们分别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保厅寄送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他们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农户遭受的损失。
为农户代理的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告诉记者,根据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应由上级政府协调解决,或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在他看来,作为东营市、滨州市的上级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和其相关职能部门山东省环保厅对此次事件有协调解决的法定职责。
12月19日,村民收到山东省农业厅的书面调查回复,该回复称农户种的土地位于滨州市沾化区造纸原料厂苇场内,而沾化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材料表明:该块土地的类别属于未利用地(其他草地)。
据土地法规定,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汇海公司所租赁的该地块并未按照未利用地的用途进行使用。
对此,房树民称,当地很多农田都“属于未利用地”,是普遍做法,“此前一直都没问题”。
事实上,该地块本身就是盐碱地。山东省农业厅称,该地块2011年以前为沾化造纸原料厂的苇场,2012年开始种植玉米、棉花等作物,长势不好。2014年该地种植小麦2000多亩,2015年小麦全部绝产。2015年6月,由滨州市农业局所组成的专家组调查就曾认为该地块由于盐碱化程度较高,不适宜种植小麦,建议改种棉花等其他耐盐碱植物。
董小荣表示农户们事先也都知道那片地是盐碱地,在种地之前未对土地的含盐量做过检测,“有好多农户种过东营的地,知道这种盐碱地如果有黄河水浇灌,也能长出稻”。
农业厅称,调查组到现场时,发现大部分地块已绝产,稻田杂草丛生,小部分虽然有少量水稻,但产量较低,无收获价值。据当地的检测结果,该区域土壤盐碱化严重,若没有充足的淡水资源,将会造成水稻减产或绝产。调查组由此认为田间水中氯化物含量过高,可能是致使水稻幼苗变黄、枯萎甚至死亡的主要原因。
调查组还提出,农户放弃管理也是造成水稻绝产的原因之一。调查显示,在稻苗出现变黄、枯萎现象之后,汇海和农户间发生了合同履行纠纷。
房树民称,农户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应缴的水费,土地承包费也未全部付清。“他们想等出苗后再给钱,结果苗出来了钱也没给”,盐碱地里苗出来有些黄属于正常现象,但他们就不管了。
山东省农业厅认为,如果农户在6月11日之后到7月期间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能避免大面积水稻绝产损失,而大部分农户在发现水稻秧苗发黄枯萎的情况下,放弃了管理。
对此,沾化区农业局副局长方永春也表达了相同意见。他告诉记者,当地到处都是盐碱地,六七月正处夏季,气温高、蒸发快,河流经过时冲刷变咸。“我们这边的地要靠不断的引入淡水换水,才能保证水稻成活。最初浇水顺利,这些稻苗出得很好,但后来他们放弃了。”
董小荣认为这是政府在推卸责任,“我们投资了那么多钱,为了补救水稻我们买了好多汽油机,还有手扶拖拉机,天天打水换水,想把稻苗救过来,一直到死了,我们才没办法了!”
汇海公司于6月21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穆志强缴纳拖欠的水费和承包费,开庭审理后尚无结果。
起诉省政府要求依法履职 专家称环保厅有相关义务
农户们称,收到寄送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后,山东省环保厅通过东营市环保局电话通知他们,他们的履职申请不予受理。
农户们在山东省农业厅的回复中获知,11月1日,山东省环保厅曾针对此事组织滨州市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沾化区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区分局召开会议,要求滨州、东营两市立即启动边界联动执法机制,由东营市环保局、东营市环保局河口区分局继续加强挑河沿线排污口的排查。
但山东省环保厅一直未向农户寄送书面的不予受理文件。
11户农户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环保厅分别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相关职责,对水稻死亡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农户们的损害赔偿依法调解处理。1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他们11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余超说:“我只知道我的水稻死掉了,也知道它是因为氯化物超标死掉的,但我不知道要去找谁。这个水是谁排放的,到底有没有排放?这需要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去查,如果他们不查我们没法知道。”
“跨国内行政区域的污染,这两个区域的行政部门都有责任进行调查。在它们互相推卸责任不进行调查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共同的上级机关,在本案中就是山东省环保厅,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说。
他认为,滨州市、东营市、山东省的环保机关都有向公众、向利益相关方披露自己管辖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情况等相关环境信息的义务。另一方面,从解决争端的角度来看,在超越了下属两个环保机关的管辖范围时,由环保厅来协调查清污染源的情况,是最恰当的。“省环保厅有这样的能力,也有这样的职责。”
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