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12月28日至2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4个巡回法庭分别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挂牌成立,至此,最高法在全国已有6个巡回法庭。
最高法12月28日公布修改后的《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6个巡回法庭布局。巡回法庭管辖省区由原先的6个扩大到26个,覆盖东北、华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六大区域。
根据《规定》,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此外,《规定》调整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截至目前,全国80%以上的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归最高法巡回法庭管辖,不在巡回区域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份相关案件由最高法本部直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