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事物,不管对于现行管理制度,还是人们的主观接受意识,网络有偿购票都难免带来不适和挑战。
---------------------------------------------------
临近春运,今年至少有58家网络平台推出了抢票软件。这些平台一般宣称平均收费30元左右就可以达到70%~80%甚至更高的成功购票概率,甚至有平台推出了“抢票险”。(《南方都市报》1月3日)
此新闻立即引发了争议,很多人对有偿抢票服务持否定意见。该报道还援引律师观点称,涉事企业未取得代理资格,使用抢票软件抢购车票并加收抢票费,是扰乱正常售票秩序、涉嫌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介入调查处理。但是,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全面审视,以“倒卖车票罪”对之定性,并呼吁相关部门“管一管”,未免显得牵强。
“倒卖车票罪”的一个构成要件是,“交易”产品在过程中必须发生所有权的变更。但实名制下的网络有偿购票,火车票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网络平台以买票者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抢票,更像是一种代购,与非实名制时代“黄牛党”囤票后以高价出售有本质区别。至于网络平台抢票,不管是钻了夜间退票多的空子,还是雇人线下购票,都遵循着现行的火车票销售制度,很难说逾矩了。这恐怕也是12306网站对之仅是风险提示,而未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原因。
若以代购审视网络有偿抢票,不难发现其堪称购票方式的升级。火车票发售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在售票点排队购票,虽然看起来公平,却提高了购票的个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同时也为“黄牛党”囤票居奇和售票系统的权力寻租留下了口子;随后,电话购票、12306网站的开通,较大程度上提高了购票效率,但同时,由于网站服务本身的局限和高峰出行期购票的紧张,它依然未实现最优化;而网络抢票插件和网络有偿购票则堪称第三次升级,虽然出现了溢价,但更多人不必为刷票耗费精力,整体提升了购票效率。
较之于前两种由铁路部门主导的售票方式,网络有偿抢票由市场自发完成。这是市场对封闭化火车票销售模式的回应。众所周知,飞机票销售早已实现了市场化,这些年火车票销售市场化虽屡被提及,但实际进展有限。网络有偿抢票实现了铁路公司售票与市场的无缝对接。当然,仍被垄断的火车票发行终端要确保分配的透明与公平。比如,网络抢票软件到底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了“高效”,铁路方面有必要给出明晰解释并履行监管义务。
至于有偿抢票软件以手续费高低影响抢票成功几率,可能造成购票机会不公的疑问,其实忽略了两个关键事实:一、抢票本身需要成本,价格高低体现的是抢票成本差异;二、在春运这样的出行高峰期,即便没有网络有偿抢票,也改变不了火车票紧张的局面。只要火车票发售终端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预留稳定票额,就没有问题。
作为一种新事物,不管对于现行管理制度,还是人们的主观接受意识,网络有偿购票都难免带来不适和挑战。但新经济本身就具有挑战现有社会运转体系的性质,而且这种变化已经体现在方方面面。封闭化的火车票销售系统也必然要面临这一挑战。即便没有网络有偿购票,也会有新的市场创新形式来替代。
或许在不久的未来,只要票务发行的改革跟上,各网络抢票平台可能逐步取代12306官方售票渠道。这未尝不是一种双赢:既满足了民众高效购票的需要,12306也无需就如何提高购票体验而神伤了。当然,由运力有限造成的票源紧张,不在市场化抢票网站所能够解决的范畴。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