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通报会称,该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共受理以北京市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4290件;自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1年多来,行政机关的败诉率达32%。
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两年来该院受理各类案件5686件。其中,以北京市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占75.4%,以重大金融保险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为主体的特殊重大民商事案件873件,占15.4%,以特殊重大主体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类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82件,占1.4%,大标的执行案件441件,占7.8%。两年来,该院结案共计538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
据介绍,北京市四中院两年来共审结以北京市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4093件,行政案件立案率大幅度上升。
在审理环节,北京市四中院立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1年来行政机关实体败诉率达32%。该院还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度,实现16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在该院已成为历史。
北京市四中院还首次分别向市、区政府发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书及各区政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分报告,为各区提供依法行政个性化的“体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