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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近3年来,云南各级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反家暴为何困难重重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 实习生 苏有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2月14日   06 版)

    “法律不会自行发挥效力,需要执法人员和受害人的积极运用。”在不久前结束的云南省两会上,反家庭暴力法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重阻碍,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2016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连续发生两起妇女因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而自卫导致丈夫死亡的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这两起案件中,两名长期遭到殴打、辱骂、威胁和控制的妇女,都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妇联、司法所反映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都没有摆脱丈夫的家庭暴力,反而导致其暴力行为越来越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反家暴之路困难重重?

    逃不掉、躲不了的家暴

    当看见母亲被推倒在地时,恐惧中的果子(化名)拿起院子大门后的一根木棒,狠狠朝丈夫的头部击打过去,丈夫当场死亡。

    果子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白子村的一名农妇。丈夫刘南池(化名)因为吸毒曾被强制戒毒,近两年来,丈夫几乎每天晚上都要打她,甚至用刀将果子的父亲刺伤。果子曾上法院提出离婚,但刘南池得知后就躲起来,法院开庭缺席,无法离婚。

    案发当晚,醉酒的刘南池向果子及其父母索要5万元引起争吵,刘南池将3人先后推倒在地并持刀威胁。激愤之下的果子用木棒将丈夫打死后向警方自首。

    尽管果子杀害了丈夫,但丈夫的亲属却出具了谅解书,自愿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同时,全村100余人写下请愿书,希望法院对果子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1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果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收到判决书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为果子辩护的律师们舒了一口气。律师陈欢欢说:“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类似的判决都有了轻刑化的趋势。”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昆明市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庭暴力上访数量呈上升趋势,有纯暴力的殴打、伤害、体罚等形式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也有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以及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折磨等行为。

    “目前,监狱在押女服刑人员中有5%属于暴力类型,她们绝大多数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以暴抗暴导致的刑事犯罪。”云南省政协委员郑露说。

    令人担忧的是,遭受家暴的妇女大部分曾多次向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求助,然而,一次次向外求助的挫败不断将她们逼回原处。

    2016年,在果子的案件发生之前,楚雄中院还审理了武定县另一名妇女张粉元(化名)家暴杀人案。

    张粉元自结婚后,就长年遭到丈夫张东(化名)家暴和性暴力。2008年,张粉元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殴打,自杀未遂导致腰部严重受伤。多年来,她曾向武定县妇联求助离婚未果,曾逃回老家又被丈夫找人带回来,向公安报警,民警曾将她们母女安排在旅社住了几天,但回家后仍然遭到酗酒后的张东殴打。

    终于,忍无可忍的张粉元,在一天晚上张东酗酒殴打她后,用秤砣将张东打死,并向已经死去的丈夫连刺40多刀,割掉其生殖器。最终,张粉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逃不了、躲不掉,妇联、公安的调解与处罚都只是暂时的,面对长期婚姻生活中的暴力行为,部分遭受家暴的一方最终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酿成惨剧。”陈欢欢说。

    “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政策、法律、社会制度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放任了暴力,甚至是默许了暴力。”昆明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反家暴项目负责人胡燕说。

    作为云南首家以消除性别暴力及家庭暴力为核心业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胡燕和同事在多年的工作中,遇到过许多残酷的现实:

    当事人失血过多现场晕厥出现生命危险,警方也未对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直到后来受暴妇女在医院躺了3个月后提出申请,派出所才立案侦查;

    受暴妇女担心警察走后会受更大的伤害,苦苦哀求警察将自己带走,但警方苦于“没有相应规定”而不能将其带走,结果警察走后受暴妇女被打骨折。

    郑露说:“大多数基层执法人员对告诫令、人身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都很陌生,个别基层执法人员对具体法律不了解和推诿,造成了对家暴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胡燕也认为:“要让一个被施暴的人在施暴的过程中去收集自己被侵害的证据,这是很困难的,不现实的,也是极不公平的。”

    “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样的结果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说。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机制,导致各部门在反家暴干预时常常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多部门联动干预反家暴的机制,而干预不力纵容了家暴事件的频频发生。

    反家暴不能止于立法

    经过4个月的维权,长期遭受家暴的阿美(化名)终于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带着两个孩子过上了自由的生活。现在,她在反家暴姐妹互助小组里,用自己的经验帮助其他姐妹。

    阿美是派出所转介来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求助的,在此之前,阿美已经多次报警。

    阿美被安排住进了隐蔽型庇护所——栖息小屋,并在社工的协助下,到妇联申请了法律援助,帮孩子转了学,向法院提交了诉讼。

    “如果没有一个组织的帮助,阿美是做不到这些的。”胡燕说。

    一些受暴者不愿入住政府挂牌的公开庇护所,有的担心丈夫会找到自己,有的不愿暴露身份,有的害怕进入庇护所就被标签化,但同时她们又期待安全受到威胁时,能有一个地方接纳她们,有人可以和她们一起应对困难。为此,2012年11月,云南省妇联与云南连心反家暴团队(后注册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建立了云南首个隐蔽型家庭暴力庇护所。

    庇护所里有厨具,冰箱、微波炉、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以及床上用品、洗漱日用品,以及米、油、调料等生活用品。申请者带上自己穿的衣物即可入住。这里可同时容纳7人入住。

    迄今为止,这个庇护所先后为数十名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妇女儿童提供了紧急庇护服务,并为其中一些妇女发放紧急援助金。安全、温馨、隐蔽的居住环境,使入住者找到家的温暖,她们相互倾诉、支持与鼓励,协助彼此走出困境,找到新的生活目标。

    “对遭遇家暴的妇女,除法律的保护外,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使其免受伤害的保护器。”著名妇女权利工作者冯媛说,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我国约有10部法律中的10个条款提及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很模糊。现在有了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反家庭暴力法,就能避免家暴吗?

    “不能。”冯媛说,“如果当事人或者相关机构不去理解、使用法律条文,它是不会主动发挥作用的。反家暴不能止于立法。”

    郑露也认为,暴力是不能调解的,面对家庭暴力就是要表达零容忍的态度。

    “家庭暴力危害面广,影响程度深,无数案例证明家庭暴力存在代际传递,并有可能导致一种落后和暴力的社区文化,从而极大破坏整个社区的文明。”她说,反家庭暴力法能否落到实处、保护受害者,关键看相关职能部门能否知法、懂法和有效执法。对于存在家庭暴力问题的家庭,相关部门的干涉非常重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 实习生 苏有鹏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2月14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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