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13日电(陈卫锋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逢年过节,长辈给小辈包红包,小辈给长辈拜年,这是中国人特有的传统。然而,对孩子们来说,红包除了能带来惊喜,或许还会带来烦恼。年仅11岁的小男孩涛涛(化名)就非常郁闷,父母离婚后,78岁的奶奶分多次把涛涛卡里的4万多元压岁钱取走了。为了讨回这些钱,日前他将奶奶告上了法庭。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涛涛的奶奶向其返还压岁钱及生日礼金共计4.5万余元,且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审判决。
过去每逢春节、生日,长辈们都会给涛涛压岁钱,尤其是奶奶,每次给的数额都不小。母亲朱女士常对涛涛说,她不会动用儿子的这些压岁钱,而是如数存进一张涛涛名下的银行卡里。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先动用卡里资金的,居然是涛涛的奶奶施老太。
原来,这张卡虽然是以涛涛的名义办理的,却一直在施老太手上。“小时候孩子经常住她家,于是她就提出要替他先保管着。”朱女士说。
2014年7月,涛涛10岁生日刚过完没几天,这个家庭发生了变故,父母协议离婚了,涛涛开始跟随母亲生活。眼看着涛涛的户口就要转出去,也许是觉得孙子马上就要成为“外家人”,短短几天内,施老太分多次把卡里的钱全取走了,共计4.5万多元。
对于已经离婚的朱女士来说,这笔属于儿子的压岁钱显然不是小数目。她多次向施老太讨要这些钱,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带着11岁的涛涛把78岁的奶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涛涛和朱女士称,这些钱都是涛涛从小到大积攒下的。即使如施老太所说,银行卡里的钱是她存入的,但其自愿将钱款存入涛涛名下的账户,这本身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虽然施老太从来没有向其告知取款密码,但涛涛凭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能够将这些钱取出来,因此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她无权擅自取款。
施老太辩称,这些钱并不是给涛涛的压岁钱及生日礼金,而是自己的工资存款,她只是用了涛涛的名义开了户而已。不仅取款密码,她连存折也没有给过涛涛,所以这些钱仍然是自己的。
然而,法官发现,该账户的存款时间十分有规律,都是涛涛的生日或者春节前后,施老太说这是其工资存款逻辑上说不通。何况,在自己有银行卡的情况下,施老太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不将工资存于自己账下,而要大费周章地存到尚未成年的孙子名下。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钱款存入储蓄机构后,个人可凭有效证件随时进行支取、挂失等,并不需要凭借存折和密码。因此,赠与的行为自钱款存入时就已经完成了,施老太未经涛涛同意擅自取走存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据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