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退休法官傅明生,在除夕前一天,被人杀死在了广西陆川县沙坡镇的家中。犯罪嫌疑人是和他生活在同一个镇上的龙建才。令人惊讶的是,早在22年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就埋下了根。1995年,当时的陆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傅明生在龙建才之妻起诉龙建才离婚案中,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没人想到,积累了22年的恨意,最终以这种血腥惨烈的方式爆发,夺走一位法官的性命。
然而,放眼全国,傅明生不是第一个被报复杀害的法官,也不太可能是最后一个。去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在住所楼下被心怀不满的案件当事人枪杀;而在2010年,湖南永州甚至发生过歹徒冲进法院用冲锋枪射杀3名法官的特大杀人案。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法官生命安全面临着严峻风险。 法律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立足之本,法官群体正是身体力行地守护法律与法治的中坚力量。法官履行职责,牵涉多方面利益,总要得罪一部分人。不论心怀不满的当事人究竟有没有遭到不公正裁决,伤害法官都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如果不尽快解决如何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问题,那么随时都会出现下一个受害者。社会至少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到更好——
第一个方面是对法官的人身保护。虽然在龙建才杀害傅明生案中,事件的突发性较强,但是,也有许多法官长期遭受敌视与骚扰。司法系统应当更主动地对有安全风险的法官提供保护。保护手段既可以是在执法层面上请求公安机关加强防范,也可以探索在司法层面上对骚扰法官的当事人作出人身禁制令,禁止他们接近法官。
第二个方面是对法官的制度保护。傅明生如此轻易地被前来寻仇的龙建才杀害,直接原因就是两人生活在同一个小镇,社会关系太接近。在大城市里,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强,本地法官审理本地案件给本人带来的压力较小,但是,在人口少的小地方,本地法官在审理本地案件却可能面对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表现在法官可能遭受打击报复上,也可能让法官因为顾忌人情而作出枉法裁判。因此,试行同乡回避制度,或者采取巡回法庭审判地方案件,有助于避免可能的报复或司法不公。
第三个方面则是要加强对心怀不满的案件当事人的司法救济与心理疏导工作。如果心怀不满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在心中愤懑时得到及时疏导与劝解,那么悲剧或许不会发生。没错,杀人者可能没有任何道理,他们想不开也不是司法制度的责任,但是,主动疏解他们的心结,总比发生两败俱伤的惨案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