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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1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懵懂的代价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4月21日   08 版)

    你被学长骗了几万元,焦急地等待着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然后你被写进了新闻。有人说,你愚蠢,你贪了好处,你虚荣…….

    心里的万分焦急,就这样被叠加了,十分难过。受骗的时候,你大一,18岁,在网上买过衣服鞋子,唯独不清楚在网上贷款意味着什么。

    以上两段话描述的是我接触过的受害者群像。近两个月来,我调查了两起校园贷巨额诈骗案:湖南工学院李宁案和武汉传媒学院(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郑禹案。这两个案子,恰好涵盖校园贷诈骗案中的两种主要类型:通过直接向同学借身份信息或雇同学做兼职两种方式,通过校园贷平台贷款(或分期购物)。

    深入到此类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几个特点。诈骗范围呈金字塔式扩张,承担介绍人角色的“中间人”收取“人头费”,大一学生是最主要的“底层受害者”。由于还款期数有的多达24个月,在一部分平台上,大学高年级学生不具备借贷资格。

    更重要的是,大一新生刚刚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在李宁案中,受害者均是男生。这群大男孩看着人高马大,举止之间不乏一点儿“社会气”。他们可能抽烟、喝酒,与学长称兄道弟,但是,他们的心里渴望融入学校的某个集体。“仗义”反而把他们推进了骗局。此时,他们不够成熟的一面显露出来了。他们对互联网借贷的新形式完全不了解,甚至很多人连常见的信用消费工具都没用过。年长的学生所具有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他们这里还只是一个雏形。

    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是可以为自己行为充分负责的“成年人”,但同时,他们又是价值观尚不稳定、容易受环境影响、法律意识最为淡薄的“成年人”。初入大学,学长、学姐这样的身份会让大一新生产生一定的信赖感和服从感。在李宁和郑禹两案中,以学长的身份、以创业的名义、以友情和熟人为中介,很容易在大一新生中打开局面。

    这些还不够成熟的成年人就这样轻易地交出了自己的身份证。拿着身份证拍下视频或照片时,他们还不知道这就是一场骗局最初的模样。彼此客客气气,甚至会因此得到一点儿好处费,在学长面前显得乖顺,有可能会帮自己在朋友圈里或者某些学生组织里立足。

    还有一个伪逻辑扎根在学生心中。受害者们不约而同地提到,他们看到自己的朋友也办了分期购物(贷款),所以心中的怀疑就被打消一大半。结果,安全性并不会因为人数的增多而变高。这只是骗局的自我复制而已。

    在武汉郑禹案中,不仅是受害者,实施诈骗的郑禹本人当时也只是一名大二学生。他生于1995年。他的一位朋友、也是本案的一名“中间人”对记者说:“我们从来没见过那么多钱,也许那时候郑禹自己膨胀了,他太傻了。”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也认为,郑禹的诈骗行为更像是偶发犯罪。这与李宁和山西的马艳飞等人长时间、持续性诈骗不同。

    大学生人格的不稳定性,在郑禹犯罪的过程中凸显了出来。

    就是这样一群“半大孩子”,在互联网新事物面前作为问题被抛了出来。在他们面前,一边是新生的校园贷公司,一边是对此准备不足的监管部门和学校。

    2015年是这类骗局的高发年份。校园贷公司在大学里跑马圈地,管理粗放。他们伸出的“橄榄枝”,是勾出学生们欲望的诱惑之手。所谓的审核流程极其粗放,基本上就是以学校和家庭背书。不让父母长辈知道即可套取现金或商品,是这类网站的一大卖点。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敏向记者介绍,在这类公司的校园代理和与校园代理接洽的工作人员里,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她也曾经听侦办另一起校园贷诈骗案的警官反映,分期公司曾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说明网站上所卖货物的货源、价格,也不肯配合办案、提供受害者在该网站上购物的信息和合同。

    而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在这类商业新现象面前,是滞后的。

    这种滞后体现在监管条例至今尚未落实、监管主体尚不明确等方面。面对新事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需要在侦查和审判中进行探索,最后形成一套完备、规范的流程。目前,据徐敏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今年初要求地方提交类似案例,意在完善检察工作规程。

    这是一个好信号。但是侦办案件的依旧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具体到侦办某个案件的警官,如果责任心不足,可能面临严重后果。比如,大量受害者未被列入受害者名单,这在受害学生心中激起较大的困惑和不满。

    另一种不安来自于这类案件的遗留问题。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来说,李宁、郑禹等人被依法审判就是事件的结束。但是对于受害者而言,他们的噩梦还在继续。催款不会停止,各种名目的高额滞纳金依旧会持续滚动,对于征信的威胁始终存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魏艳丽介绍,由于受害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对校园贷平台提起民事诉讼,争取免除高额的利息等费用。受害者也可以向实施诈骗者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受害者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满足。

    新事物的产生,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进而在此过程中探索出“游戏规则”。在规则出台前,灰色地带大量存在,自我保护是免受损害的最主要的“武器”。但是,大学生在这样的事物发展规律中是事实上的弱者。他们心中朴素的是非观念,也可能变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就像郑禹案的一名“遗留”受害者所坚持的,他不想掏父母的腰包还钱,“谁把钱花了谁去还”。他同时又渴望解决问题。于是双方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僵持的局面。

    我们期待监管部门的细则早日出台。这是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既往的遗留问题要如何解决,则需要有关部门、校园贷平台、学校与学生共同努力。如今,武汉郑禹案的多位受害者觉得,自己像“无头苍蝇”一样不知道该如何行动。在此情况下,学校和相关部门就需要拿出更切实有效的纾解措施。

    我不想给受害学生以泛滥的同情。但换位而处,当有人责备这些学生时,我们可以回想自己刚高中毕业时的状态。在我身边,我也见过40多岁的阿姨手持身份证拍下照片,只为换取小小的礼品,也体会过,当我的一位熟人找到我,希望能请我以同样的方式帮忙“刷业绩”时,我是多么难以拒绝。

    到那时,我彻底意识到,指望每一个人时刻具备防骗的意识和本领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情。打破商业机构的逐利本性也十分困难。只有成熟的行业监管,才有可能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因为校园贷,已经有不止一个年轻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至今,在全国多地,更多的受害者也依然在被骗的苦楚和翻滚的债务里备受煎熬。我们还需要等多久,才能看到校园贷这一“普惠金融”的新形式真的“普惠”,而不再是某些群体中的“公害”呢?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4月21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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