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虽非一成不变,但其移易也历来是顺乎自然、潜移默化的,压根儿不可能在出台禁令以后,收取立竿见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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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属于市区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的,遗体24小时内送至市殡仪馆存放……”浙江乐清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将从7月起施行。按照《通告》要求,市民操办丧事需遵守“五不超”“五禁止”。(澎湃新闻网6月27日)
如何给逝世的亲人治丧祭祀,属于民俗的范畴,而又植根于慎终追远的文化传统。《礼记·祭统》即有言:“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
据乐清市丧葬礼俗整治办介绍:“大操大办丧事的现象在乐清时有发生”,“办丧事通常要5~7天,丧期内每天摆10桌酒席,出殡时至少30桌,花费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农村流行摆流水席,还要做法事、请乐队,占道搭棚、铺张浪费,有人还赌博,影响社会风气”。民俗虽非一成不变,但其移易也历来是顺乎自然、潜移默化的,压根儿不可能在出台禁令以后,收取立竿见影之效。所以,要求治丧从简,也就只能是止步于倡导,而不是强力干预,否则,只怕会适得其反,“抽刀断水水更流”。
如果该通告只针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以防范其敛财腐败,以及要求其以身作则,为市民表率,也就罢了;可是,要求是针对全体市民的,那就未免有唐突民俗文化规律之嫌。并且,权力之手伸入私域,也有侵犯市民自由之嫌。政府还是要多一点对民俗文化和公民权利的敬畏之心。
“五不超”中的“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若有逝者亲友远道奔丧,3天时间不够用,怎么办?至于花圈、花篮、花匾等,那也多是宾客表达对逝者的缅怀追思之情的,本当大可送来多少,摆放多少,主家又岂有只摆两对(4个),厚此薄彼之理?岂非太失礼?
似此量化设限的“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不超过4个”“出殡鼓乐队规模不超过13人”等规定的出炉,难道之前就没考虑,如有违禁行为,如何去查处?这查处成本又将有多大?所以,这完全就是拍脑袋的产物,而且这脑袋拍得不轻!
在现代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没有官员再自称父母官,视民众为子民,这“五不超”“五禁止”通告,却透出浓浓的“父爱主义”的全能政府味儿。“在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在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已经成为社会常识,“五不超”“五禁止”通告涉嫌权力越界。
以“五不超”“五禁止”来对市民治丧设限,应是一种设置行政许可行为。但是,《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哪怕是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置,按该法第15条规定,至少要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规章设定。乐清市仅是县级市,出台限制公民权利的丧葬礼俗整治规定,可能是越权滥设行政许可,理应及时纠正。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