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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3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云南省禄丰县公立医院DRGs支付方式试点改革——

为啥医生收入增加了患者的开销反而能降低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昶荣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7月03日   12 版)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医院进行支付方式改革后,该医院副主任医师胡从恒每月的工资上涨了50%左右,据胡从恒介绍,新入职的医生涨幅会低一点,在30%左右。

    在没有进行支付方式改革之前,医生收入的增长多数以提高患者的花费为代价。在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的前提下,不可避免地会有医生为了增加收入而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花费,从而产生被大家诟病的过度医疗现象。

    而胡从恒增加的工资收入则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为病人节省开支等方式获取的,这就是禄丰县进行公立医院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试点改革的结果——医生通过为病人节省开支从而提高收入。

    医院从原来的“要我控费”转变为“我要控费”

    2013年,禄丰县将DRGs支付方式引入该县的公立医院进行试点改革,禄丰县人民医院就是其中的一家医院。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将住院病人按照临床相似性以及资源消耗相似性进行疾病组分类,并以组为单位制定医药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禄丰县人民医院目前制定了294个病组,涵盖了26029个疾病诊断。疾病组的费用标准由当地医保部门最终确定,并由医保部门支付这些费用,而这些费用标准在整个DRGs支付方式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禄丰县人民医院院长刘汝艳解释说,比如某疾病组的费用标准为5000元,而患者的实际花费为4700元,那么结余的300元就会成为医院的结余用于再分配;反之,如果超出5000元,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由医院自行垫付。

    DRGs支付方式的这种“奖惩制度”其实是在激励医院降低医疗成本,刘汝艳补充说:“这样要求医生诊疗时不要进行多余的检查和用药,医疗资源消耗也会随之减少,但是医保给我们的费用是没有减少的,因此医院的收益就提高了。”医院从原来的“要我控费”转变为“我要控费”,从根本上避免了滥检查、乱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破除了医疗机构现在被人广为诟病的逐利机制。

    同时为了防止医院为增加收益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偷工减料”,禄丰县医保部门规定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医院,结余率不可以超过医药费用标准的7%,超过7%的结余医保部门将会收回。

    此外,医保部门还保留了3%的“出口”,也就是每个疾病组医疗费用最贵的前3%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报销,不受DRGs支付标准的限制,禄丰县医保中心副主任李润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这样就是鼓励医生只要能治,就尽力地治,不要考虑费用的问题。”

    据李润萍介绍,按项目付费的还包括进入ICU的病人和医院当年引进的新技术诊治的患者,“我们的目的是鼓励医院进行创新,不要让病组费用制约了医院的发展”。

    自我约束和风险共担机制有优势

    目前医院的主流医保报销制度为按项目付费制,是一种“后付制”,也就是医生先为患者提供服务,然后再由医保单位埋单。这样的付费方式非常容易产生过度医疗现象,医保超支的风险也非常高。禄丰县在没有进行DRGs支付方式改革之前,新农合的医保基金使用率为100.39%,已经超支。

    改革后,2016年,禄丰县新农合的医保基金使用率为88.54%。李润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为了解决群众看不起病的问题,建立了医保制度,医药费用的快速增长势必会威胁医保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DRGs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地引导医生的行为,激励医院合理利用资源,主动避免大处方、重复检查以及昂贵药品的使用,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和风险共担的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医疗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在节省患者费用的同时,也节省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据了解,2016年,禄丰县住院次均费用为3308元,比全省平均值低446元。2014年~2016年期间,年均增长率为8.21%,次均费用增长率未超过10%(医保部门设定的控制线——记者注)。李润萍表示,禄丰县3家公立医院在实行DRGs支付方式以后,2013年~2016年期间,为禄丰县节省新农合基金2927万元。

    此外,医院“我要控费”的意识也推动了医保部门对医院监管方式的转变。李润萍介绍说,在改革以前,医保部门需要大量查处方、查病例,去监管医生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在大量人力物力投入的基础上,监管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DRGs支付方式改革以后,医保部门主要监管的内容转变为防止医疗机构服务不足、损害患者利益,而监管的方式也变成了制度管理和指标控制,一方面减少了监管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提高了监管的效果。

    据李润萍介绍,医保部门作为疾病组付费标准的制定者,每半年会对标准是否合理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而这个标准也会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从而使制度的制定更符合临床的实际需求。

    李润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根据禄丰县已经进行了4年的改革经验来看,疾病组的付费标准会有一定的上涨,这是出于鼓励医院进行技术创新、业务开拓的目的,但是这个涨幅会控制在10%以内,过去4年的实际涨幅平均在8.5%左右。

    DRGs支付方式撬动公立医院改革

    DRGs支付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医院的收入方式。和传统的“后付制”相比,事先制定好付费标准的DRGs支付方式是“预付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顾雪非解释道:“在预付制下,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有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才能得到‘结余’,获取收益。药品、耗材、检查从收入来源转变为成本,必须合理消耗资源才能高效运行,因此支付方式改革能够推动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

    也就是说,医院告别了之前“多创收、多得奖”的逐利分配机制,向“提高质量、合理节约多得奖”的激励机制转变。薪酬制度的改变使得DRGs支付方式撬动了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刘汝艳表示,改革使得医疗机构向着质量效益型的精细化管理转变。

    胡从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后医院对他们的绩效考核变成以服务病人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和病人数量相比,服务质量比较难把控。刘汝艳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说:“目前禄丰县人民医院通过制定详细的临床路径,来加强对医生的质量考核。比如一个病人住院了,医生不可以让病人住好几天医院再进行手术,按临床路径,(如果)第二天就应该进行手术,医生就必须这样做,否则就不符合我们的考核要求。”

    据了解,禄丰县人民医院的医疗业务收入从2012年的9242.34万元,上升到2016年的1.59亿元,职工待遇年人均增长在33.64%左右,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036%,远低于全国同类医疗机构水平。但是职工和患者的满意并不以牺牲医院的发展为代价,在这个期间,禄丰县人民医院作为一家县级医院,开展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冠脉造影+支架植入术(PCI)等新业务,医院的革新技术水平同步保持。

    今年4月,禄丰县人民医院的改革获得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刘汝艳表示,今后要在探索中进一步完善DRGs支付制度,最终形成可在全国各地县级医疗机构中推广运用的“禄丰模式”,为全国医改贡献智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昶荣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7月03日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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