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林璘)7月26日,企鹅号“中青报深度”刊发报道《湖南江永一镇政府:欠债30万 一赖20年》,今天桃川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得知报道后,该镇政府8月3日上午还清了30万元欠款。被欠债者首朝盛也向记者证实,已收到30万元汇款。
首朝盛曾是江永县潇湘建筑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1日,该公司与桃川镇政府签订合同,承包桃川镇二中附属小学教学楼工程,工程款总计28.262万元。但教学楼盖好后,桃川镇政府迟迟不付工程款。多次催要无果后,2000年5月20日,首朝盛起诉桃川镇政府,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欠款利息。同年7月30日,法院判令桃川镇政府付给该公司工程款27.762万元,利息约2.77万元。但首朝盛称18年间并未收到桃川镇政府的还款。
8月2日晚,桃川镇政府书面回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称,江永县成立了由桃川镇政府及江永县教育局、县法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调查工作小组。8月2日,调查工作小组与首朝盛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桃川镇政府将江永县人民法院原判决的本息30.532925万元人民币,在8月3日一次性支付给首朝盛。18年来因30万元衍生的利息,待依法核算、达成一致后支付给首朝盛。
“我们会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利息付多少。”该镇党委书记陈江平说。首朝盛表示,他希望能按照最初合同里所规定的利率来计算18年间的利息。“按照7厘多来算,利息是42万元左右。”
回复表示,桃川镇政府此前曾与当事人首朝盛多次沟通协商,但由于本金支付数额有异议和利息计算有争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2日晚,该镇党委书记陈江平告诉记者,县里经核实认为,县教育局于2008年2月已经支付了11.8万元给首朝盛。但对此,首朝盛持有异议,称自己并未收到此款项,目前双方仍在核实中。
陈江平表示,镇政府8月3日还给首朝盛的30万元没有减去存在异议的11.8万元,是全额支付。首朝盛表示已收到30万汇款,“11.8万这笔钱我到底有没有收到,之后会交由公安部门来调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