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 李晨赫)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
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780件。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看来,政府开门立法,首先体现在给共享单车一个明确定性,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新征指出,“共享单车”究竟是共享经济还是分享经济,在业界尚存争议,而《指导意见》开篇就将“共享单车”认定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充分肯定了单车对分享经济的促进作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对比发现,《指导意见》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些要求,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等。
同时,《指导意见》也新增调整了一些内容。如在单车的停放管理上,正式稿新增了“单车运营企业要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