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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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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以依规治党推进从严治党

吕品(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7年09月04日   02 版)

    党内法规是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要充分发挥执政党党内法规的“外溢”效应与引领作用,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推进形成党治国理政成熟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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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26”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很不平凡的发展进程时,特别指出,这5年“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准确把握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的建设,实现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一体推进、整体提升,开辟了管党治党的新境界。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在制度建设方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高点,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将之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做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原则

    中国共产党一向重视党的思想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思想建党是制度治党的前提和基础,它影响着、规定着制度建设的方向,是解答“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等重大问题的前提,对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保证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才能统一党的思想,实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定共产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拧紧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党的建设才会有持久的内在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当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新形势下,我们全党上下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道德情操、加强党性锻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支撑和保障,必须把思想建党的要求落实到制度上,把思想的影响力转化为刚性的约束力,以制度建设推进和巩固教育成果。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思想建党的成果体现在制度建设中,不断推进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规范,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做到使党规党纪成为每个党员身体力行的行为准则和各级党组织必须遵行的运行规则,成为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力武器。

    中国共产党是依靠革命理想和严明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双管齐下、相辅相成,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要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 又从制度上严起来”,“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科学推进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

    当前,中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在依规治党、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党中央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其中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中央党内法规,超过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40%,并不断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使得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做到了有规可依。

    首先,坚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统筹部署。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2013年11月,中央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其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也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工程。2014年9月,中央制定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共26项具体任务,适应了提高党内法规规范化、体系化建设的需要。

    2017年6月,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这些重要的党内文件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顶层设计,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计划性,有利于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其次,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始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高举党章、尊崇党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党内政治生活的一切规范都要贯彻党章精神、体现党章要求、符合党章有关规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章,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所有其他党内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必须服从和从属于党章。

    第三,注重实现各项法规制度间的衔接与配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包含了规范党内关系和行为的党内制度,还涉及规范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的制度;它既要求进行党的自身建设的改革,也要求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内法规体系化在建设中既要重视每部党内法规的应有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也要注意对相关联的党内法规制度修订的彼此配套与衔接。习近平同志要求党内的制度笼子要扎细扎密扎牢,要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

    在纪律建设领域的党规建设尤其凸显了这一特点。十八大之后相继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树立起共产党人信仰和理想信念的高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担当精神,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监督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理念;《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这些党内法规都是内在统一的,实现了不同属性、不同内容党规之间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相互匹配和有机衔接。

    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衔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诚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制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十八大以来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各项工作,都围绕着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个目标来部署和展开。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充分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一方面党规必须与国法保持一致,按照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必须严格审查和严肃纠正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问题。

    另一方面,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不同,各自发挥作用,但两者从根本上说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是一致的,相互协调衔接,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体现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执行中是分工明确并彼此衔接的。党规与国法的衔接还体现在党内法规是国家立法的一个重要源头,要充分发挥执政党党内法规的“外溢”效应与引领作用,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推进形成党治国理政成熟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文明成果。有些制度尤其是直接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制度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可以通过先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在党内实行,不断反馈调整完善,辅以在全社会宣传引导,再适时将党内法规中成熟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制定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系列重大法规制度,实现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规定和举措的系统化,这些制度性成果为我们顺利地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奠定了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不断趋于完善。但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也无法一劳永逸,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我们肯定还会遇到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还会碰到很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战。我们要把握好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必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问题出发尽快补齐党建方面的制度短板,不断提升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吕品(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09月0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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