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闫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李润文)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此“一办法两体系”的公布,意味着江苏绿色发展有了新的标尺。
《办法》提出,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机制。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牵头部门汇总各设区市考核实际得分以及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主要是衡量地方每年生态文明建设的动态进展,包涵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部分24个指标,其中有16个指标为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江苏省环保厅生态处处长张雷表示,3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将“生态环境事件”设置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生态破坏责任事件的地区扣5分,该项总扣分可达20分。
张雷说,“两体系”都强调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既让人民群众在评价考核中有足够的发言权,也力争评价考核结果与群众感受相一致。其中,“公众满意程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纳入《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分值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