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最近试行的一项办法,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的,“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等规定,引发了巨大争议。
想想我们平时在微信上疯转的那些明星八卦和内涵段子,学术以后要和这些东西一起争流量了吗?我们以后要习惯在朋友圈内发现类似“震惊!女博士深夜不归在实验室竟是因为……”的文章,点开才发现标题后半截是“这波催化剂逆天了”吗?
这项新规显然是与国际学术环境的潮流相悖的。学术评价一向是同行评议,让学术的归学术。有相当一部分科学家还更进一步,推动小同行评议的发展——现代学科的细分早已将“隔行如隔山”推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
如果把大众影响力和科研水平、创新性挂钩,那么每个拥有手机的人都可以有评价的机会。这其中包括我未成年的侄女和初中没毕业的二大爷。一些评论者认为,争议的背后是所谓“大众科学”和“小众科学”的矛盾,阳春白雪应该放低身架,去贴近大众。
没错,公众有自由评价学术发展的权利,但他们有评价学术水平的能力吗?做学术是追求真理的工作,旨在探索,而非迎合。如果多数即代表真理,那么伽利略活该被审判,投票箱完全可以取代实验室。
公众并非不能参与科学进程。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有能力提供至关重要的信息:这项成果是否对我有所帮助。帮助并不限于实际的应用。它甚至可以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毫不相干,但为此后的漫长岁月打开了一扇窗。
这就是科学传播的意义。
事实上,不少大科学家一生致力于科学传播,这几年,国内的求知需求带动一些知识传播企业发展得风生水起。然而,最有能力做科普工作的科学家却处境微妙。绝大多数科研院所并没有专门为科普工作所设的岗位职称。我采访中曾遇到过不少热心科普的年轻科研工作者。他们得小心翼翼地避开“不务正业”的大帽。
浙大针对争议解释称,“10万+”只是作为“较大网络传播”的标准之一,学术评价标准不会因此降低。
那么,如果将新规看作从激励制度层面鼓励高校师生参与科学传播的尝试,倒是值得欢迎。
只是,除去宏观层面上的积极影响,这种尝试究竟有多少操作上的价值呢?
浙大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标准主要有二。其一是“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10万+”就是推行这一标准的细则之一。那么,媒体平台的转发率和“两微一端”的点击率,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影响力吗?
用数字大小来定影响高低,实在是一种粗暴的管理套路。
比如,同一篇文章,换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获得更大的转发量,接触的人群更广了,但也因此削弱了严谨性,那么它的影响力是就此增强了,还是减弱了呢?一些问题天然有热度,这能表示它比那些冷门的问题更重要吗?
新规的另一评价标准则显得更为灵活,它模糊地提到,要嘉奖那些 “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网络文化成果。问题来了,谁来科学地界定“正能量”的大小?
硬要将“网络文化成果”与“一级学术期刊论文”放在一起去评价,管理者就不得不面对一些尴尬的问题:在书斋劳心数年完成一篇论文,与妙手偶得写出一篇“10万+”,可以视作等价吗?同样算“一级学术期刊”级别的成果,在晋升评聘方面占据同等比重,究竟是谁在挤占谁的机会?
科学告诉我们:如果答案不存在,那很可能是问错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