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将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等8个省(直辖市)试点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期限为1年。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范围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有5.2万多人。受律师资源、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刑事诉讼案件律师辩护率较低是我国刑事辩护工作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是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只有大幅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为此,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办法》。
《办法》所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办法》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办法》要求,加强律师资源保障,要求对律师资源统筹调配,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
《办法》要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强调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
《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办法》将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