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0月1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朱娟娟)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16条措施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现代农业建设。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可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可享受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资格。
实施意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该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可设置本县(市、区)招录职位数量的30%,事业单位可设置不超过本县(市、区)招聘岗位数量的60%,面向具有本地户籍人员、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工资、职称、升学方面,政策措施上也有诸多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可高定级别工资。
实施意见还提出,该省、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