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有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
2016年7月5日,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IPO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欣泰电气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
欣泰电气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决定维持被诉处罚决定。欣泰电气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5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欣泰电气的诉讼请求。
欣泰电气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证监会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欣泰电气的上诉请求。
经过1小时50分钟的法庭陈述和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
北京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娄宇红介绍说,2015年5月1日至今,在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已有1667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正职负责人159人次,副职负责人1508人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呈现逐年较高涨幅的趋势。
娄宇红表示,今天的庭审是中央部级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这次庭审后,北京高院还将有计划地继续推动部委负责人出庭应诉,使该类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