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什么比孩子被拐更让人痛心的事。所以,每次看到被拐多年后竟能重逢的奇迹,总让人泪流满面,这一次尤其让人动容,因为主角是一个死缓犯人。日前,福建省司法厅官网发布文章《刑犯狱中求助:要监狱民警帮他找亲爹娘》引起关注。经过DNA比对,罪犯郑江(化名)终于成功找到亲人,12月14日,郑江与亲生母亲、两位姐姐在狱中团圆,抱头痛哭。此前,服刑的郑江给龙岩监狱写信求助称自己从小被拐卖,希望民警帮他找到亲生父母,了却心愿,他要在父母面前忏悔。
DNA鉴定技术和传媒的发达,让郑江很快找到了失散近30年的亲人。这是技术的胜利。比技术胜利更让人感动的,是人性的胜利。监狱中的寻亲和相会,充满温暖。在人们看来,法律一向讲原则而不讲人情,监狱更是惩罚和冰冷的象征,而监狱中的这场相隔近30年的母子相会,让人们看到对权利尊严的尊重所带来的人性温度。这场监狱寻亲,不仅对郑江是一次最好的感化教育和精神触动,也能在共情中对社会产生触动,让人们更加敬畏法律。
是的,越人性化的法律面孔越让人敬畏。这种人性化,使法律在严刑重惩之外,更有了一种道德的力量,这种道德力量会让人们觉得法律不仅应被遵守,更应被尊重和信仰。在帮着这个犯人寻亲的过程中,司法已不仅是一种外在强制手段,而在对人性人伦的尊重中进入人心。他是一个犯人,应该依法受到惩罚,但他也是一个从小被拐而失去亲生父母关爱的人,他有权在亲生父母面前忏悔,正是这种情理与法理的刚柔区分,使司法的正义经由人情人性抵达人心。
一个国家司法的公平正义,往往并不是表现在它对“好人”的态度上,而恰恰在于如何对待“坏人”。如果连“坏人”的权利都有基本保障,“坏人”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那么这个国家的法律一定坏不到哪里去。很多对法律正义的践踏,都是以“严惩坏人怎么都不为过”的堂皇名义进行的。给一个人贴上“坏人”的标签,就可以随意剥夺他的权利,侮辱他、羞辱他、踩踏他、吊打他。郑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一个“坏人”,应受到严惩。但他竟然想起自己是被拐的,竟然希望民警帮他找到亲生父母。肯定会有人义愤填膺地追问,他也有脸提这样的要求?伤人杀人时怎么没想到别人也是一条人命,怎么没想到别人的亲生父母会有多么痛苦?这种人活该如此。
可敬的是,福建司法部门没有陷入这种网愤逻辑,而是尊重法律精神,把他的犯人和“被拐者”身份分开了。他并没有被剥夺作为人的所有权利,无论如何,他是一个人,他有自己的父母,要尊重他作为人的权利。违法的归违法,人伦的归人伦,作为犯人他已经受到了相应惩罚,而作为“被拐者”他有权去寻求亲生父母的关爱,要把他当一个人。
把人当人,无论他身处怎样的境地,这是不可践踏的法律精神。法律要求人应该这样做,法律也应该这样对待人,这就是“监狱寻亲”的新闻让我看到的。想起看到过的一个故事,美国某地的犬类训练协会和当地监狱联合组织了一个互利的实验项目,协会将小犬交给监狱里挑选出来的犯人照顾和训练,等到狗长到6个月并训练有素之时,新犬将会接替它们。足月不久的小狗在狭小的牢房中和犯人们分享着有限的空间,从最简单的“坐下”命令起步,打造出守纪律的未来导盲犬模子。
这些做过各种恶的犯人,不仅没有虐待小狗,却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小狗的训练工作中,天天和小狗吃睡在一起,给它们洗澡梳毛,当最终要和他们一手带大的狗狗告别时,这些公众印象中冷酷无情的大男人居然一个个都眼睛湿润,甚至泣不成声!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也是人情、人性和尊严。监狱的功能不仅是惩罚,更是改造和教化,这种方式也许是最有效的改造。
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不是靠外在惩罚力量“吓”出来的,把人当人,才会让法律获得让人发自内心去信仰的道德力量。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