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的界线
河南某建筑公司的范先生,最近体验了一把“祸从口出”。
为了节约开支、吃得卫生,范先生和十几名同事在出租房内“搭伙做饭”。厨师不用外聘,公司里的电焊工兼任。搭伙点也不对外营业,饭费由大家平摊。
但据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他们的搭伙做饭其实是“办食堂”。范先生等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将面临近15万元的处罚。
处罚结果一出,非但范先生觉得冤枉,互联网上也炸开了锅。“马上要过春节了,一家人二十多个,怎么吃饭啊?”类似的调侃层出不穷。
对食品安全问题严加监管,民众一直举双手赞成。但非营利的搭伙做饭是否属于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
在执法依据存在争议的情况下,15万元的罚款显得更加引人注目。十几个工人为了省钱开了个自给自足的小灶,仅供内部人使用,食品安全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即便为了杜绝安全隐患,也可以通过关停场所、批评教育的方式实现。动辄采用大额的罚款,并不一定会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说到底,严格执法不是机械执法,把握好分寸更为重要。不信你看,玄武区和鼓楼区市监局可说了,搭伙做饭规模很小,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不扰民就行。
公利的红线
江小华(化名)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一般消费者发现假货避之唯恐不及,他却“知假买假”,直接带着公证员购买了10箱茅台酒。随即,他又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
“熟练操作”的背后,是江小华近年来在多个法院提起数十起索赔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但这次,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以“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
二审法院进而解释,大额购买假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此行为不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不可否认,早期的职业打假人扮演着“民间消协”的角色。受限于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的不足,买到假货的普通消费者往往会自认倒霉。依靠普通商品假一赔三、食品药品假一赔十这两柄“尚方宝剑”,职业打假人在牟取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
但自身利益高于公众利益的考量,让部分“赏金猎人”黑化起来。有法院人士发现,他们有的买到假货不举报不起诉,而是直接勒索商家;有的抓住广告语、标签等细枝末节的问题多次索赔,真正需要关注的商品质量却乏人深究。
此次判决与去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相结合,更能看出国家对于职业打假的限制态度。走过22年历史的职业打假人也不妨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离公众利益的那条红线越来越远了。
理智的底线
远有广东女童小悦悦被撞倒后7分钟内无人施救,近有山东一骑车男子遭3车碾压致死。提起交通肇事逃逸,谁都会气不打一处来。
因此,当看到河北小伙朱振彪仅凭一腔正义追赶肇事者的时候,相信不少人都会心中一暖。朱振彪也认为自己是见义勇为,不图名不图利,他驾车尾随肇事逃逸者16公里,又在气温零下的天气里继续步行追赶。
让他没想到的是,肇事者张永焕一心逃跑,甚至翻越隔离网进入铁道。虽然一同追赶的路政人员劝他“别追了”,但朱振彪还是翻过围栏跟了过去。最终,站在铁轨上的张永焕没有躲避火车,被撞身亡。
张永焕的儿子随后将朱振彪告上法庭,他认为朱振彪的追赶导致了张永焕的死亡,并要求其赔偿60余万元。从英雄一下子变成被告,朱振彪觉得很委屈。
视频显示,最初他与张永焕保持一定距离,不时劝其自首。这种追赶的方式属于理智说服,而非恶意逼迫。
不过,有围栏作为明显的警示物,朱振彪理应预料到进入铁道可能造成的危险。正是最后的步步紧逼,导致张永焕做出了过激行为。
或许正是在翻越围栏的一刹那,朱振彪不知道自己已经迈过了理智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