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嘻哈》正火的时候,有朋友推荐我看了一系列“亚特兰大有嘻哈”的纪录片。我这才知道,亚特兰大乃是美国嘻哈重镇,孕育过一代黑人文化。
纪录片一开头,一个黑人小哥在一口小奶锅里搅一堆白色液体,然后颇为自得地告诉记者,他常常煮着煮着自己就嗨了。我瞠目结舌。这帮歌手唱的歌可以是“范、思、哲,范、思、哲,范、思、哲”(对,就是把那个奢侈品牌的名字重复无数次)。还有人出门随身带各类长短不一的枪支——据说起因是一次在酒吧演出的时候,歌迷涌上来,一哥们儿伸手扯了歌手脖子上的大金链子拔腿就跑。主人追赶不及,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大金链子飘然远去,被粉丝得意洋洋地挂在网上拍卖。
纪录片看完,住在亚特兰大市中心的我从此戒了半夜蹦蹦跳跳出门扔垃圾的习惯。
后来对美国流行音乐多了些了解,才知道我这“瞠目结舌”,美国人民经历过许多次。譬如1967年夏天,成千上万来自中产家庭的年轻人毫无原因地从全国各地流浪到旧金山,集体露宿街头。他们聚集的地方顿时成了游客观光、社会学家做田野调查的场所。
“嬉皮士最喜欢的消磨时间的方式,除了吸食毒品之外,还有排队游行,组成小组讨论‘社会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以及探索灵魂、真实和表达自我……他们表达自我的方式包括弹吉他,吹笛子和打手鼓。”1967年的一段导游词这样审慎地观察着那个时代的年轻人。
那种表达自我的方式叫摇滚。对当时掌握舆论的中年人来说,这些音乐和杂音有什么区别呢?而对于那一代年轻人来说,这就是寻找自我的灵魂呐喊。它们最后凝成了“爱与和平”的时代呼声。
长江后浪推前浪。当摇滚渐成主流,嘻哈异军突起的时候,美国人民已经见惯了叛逆少年。
如今对我来说,美式嘻哈依然跟杂音没啥大区别。真正让我触动的,是纪录片里记者与歌手的对话。
“你们老说trap(一种起源于亚特兰大的嘻哈音乐类型),trap是什么意思?”
“就是它本来的意思,就是trap(陷阱)……就是个圈套,进来、出去,都只有一条路。”
这段话让我想起了去年奥斯卡最佳影片《月光男孩》。电影的主线是一个爱情故事,但在背景里,观众可以看到一个有着受伤小鹿般眼神、心思细腻敏感的黑人男孩,如何面对霸凌,退无可退地打架、进监狱,成人后到亚特兰大贩毒为生。他的母亲、他童年最好的朋友,都被毒品毁灭了人生。他却还是毫无选择地走上那样的道路。
对大多数黑人少年来说,暴力、毒品、贫民窟的混乱、对金钱的渴望、与警察的对抗都是他们从小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相对弱势,注定要面对生活的种种暴击。嘻哈,就是他们对世界的宣泄之声。
不管歌词听起来有多吓人,在美国,除非有具体的犯罪行动,否则说什么都没人管。与叛逆少年相比,还有一些人,年轻时不曾抒发青春悸动,老了却成了对小姑娘讲黄段子还自以为高明的油腻中年人。两相比较,还是后者更恶劣一点。毕竟叛逆少年没法用权势让他人恭维自己的黄段子,也无法用眼神捂住反对者的嘴巴。
看看《纽约时报》描述的嘻哈音乐常见题材——政治、毒品、性、暴力、黑帮和露骨的语言。不了解背景的人,在嘻哈歌词中也许只能看到粗鄙;而那些感受到这种秩序压制的人,听到的是反抗。
秩序在上,哪怕是黑眼睛黄皮肤的人,也会对那样的声音感同身受。其中一个,是美籍华裔厨子兼作家黄颐铭。
黄颐铭,也叫埃迪·黄,出生于一个台湾移民家庭,在美国南部佛罗里达州的奥克兰度过少年时代,在种族歧视公开且暴力的南方,小黄成长为一个满口嘻哈语言的毒舌胖子。
“如果在你生活的地方,你自己的文化并不是主流文化,你就得靠装傻来对抗他们。你得假装自己会打功夫,你得假装自己能烹饪美食。”他曾这样告诉《纽约时报》,“我就靠这个来对抗你们。”
“我不断地被叫做饭桶、肥仔或是废物。”在南方白人社群“没有任何掩饰、甚至是暴力”的种族歧视中,少年黄颐铭穿上松松垮垮的衣服,摆出不思上进的姿态,和有色人种同学联合起来,打架、惹祸、偷东西。他的第一本回忆录《初来乍到》,被《纽约时报》形容为“用异常朴实震撼的笔触描写了一个饱受虐待和欺辱的孩子学会如何以牙还牙的故事。”
唯一不那么黑人的特征是,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会被父亲勒令向警员们下跪鞠躬。
“亚洲人在美国处于一种有趣的地位。”黄颐铭在书中写道,“大家都认为你会跨越阶层。你的社群指望着你出人头地,进入法律、会计或银行业工作。但我那时意识到,我不会背离我的阶层。我跟那群不成器的‘烂香蕉’们混在一起,他们根本不在乎出人头地。”
这个穿着宽松卫衣、戴着大金属链子的华裔男孩形象,后来被改编成电视剧《初来乍到》。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以黄种人为主角的情景喜剧。
黄颐铭将嘻哈视为自己的生存手段,是在与父母疏离、面对同学暴力种族歧视时试图打破华裔“努力融入主流社会”刻板印象的标志。
但在制作方眼中,一个嘻哈装扮的亚裔小孩,就是很好笑而已。
《初来乍到》被拍成了一部温馨搞笑的全家欢电视剧。10岁出头的小黄,带着金属链子在精致的中产阶级社区里生活,乐于助人,积极向上,鄙视吃鸡爪,全家的画风都让人觉得“跟白人没什么两样”。
与此同时,现实中,一个黑人如果要去亚特兰大北部白人聚居区找工作,也还可能遭到毫不掩饰的侮辱。
所以我想,在美国,这种呐喊的生命力还旺盛得很。不愿意背离自己阶层的少年心气,想要找到自我的边缘人,一代代地成长起来,总会在社会习以为常了多年后发出不平的吼叫。
理解了美国的这层背景之后,我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周杰伦的天才,他竟能把嘻哈音乐汉化得如此“润物细无声”。“什么刀枪跟棍棒,我都耍的有模有样;什么兵器最喜欢,双截棍柔中带刚”“东亚病夫的招牌,已被我一脚踢开”是如此贴切的汉化版本——有人梦想着进京赶考金榜题名,也就会有少年“想要去河南嵩山,学少林和武当”吧。
每一代人都有少年啊。
一代又一代,中年人的反应总是相似的:好奇怪的杂音,要教坏小孩子了吧。
但真正能在一代人心上激起波澜、引得无数才华横溢之人投入其中的音乐,不大可能只有单纯的“坏”。真正的问题也许是,如果失去了反抗精神,而只是形式化地搬运一些在现实生活中毫无土壤的词汇来表现姿态,这种音乐的生命力还在吗?
黄颐铭并没有长成一个地痞。2016年,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二本书。《初来乍到》中“阴暗的锋芒”消失了,这一回,34岁的他描写的是自己“期望被中国认同的过程”,和“期待心爱的女人接受自己的过程”。
“我觉得同她在一起比同任何人在一起都亲密;我也觉得自己只有在成都,才能轻松自在地当个中国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