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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6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江苏一基层检察院“越级督促”省级机关履职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1月16日   06 版)

    本报讯(杨宝琦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1月1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十大民生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为督促省海洋与渔业局向3名非法捕捞者索赔,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向省级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越级”发出检察建议,这在江苏尚属首例。

    2016年3月,马某等3人在江苏省泗洪县太平镇马庄码头东侧的成子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近5000公斤,螺蛳作为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是洪泽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为鱼类提供食物、维持湖内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是包括成子湖在内洪泽湖水域常年禁捕水产品,马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影响鱼类的繁殖生存,也严重破坏洪泽湖的生态环境,损害渔业资源。

    依据环境保护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马某等3人在非法捕捞螺蛳后未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仅向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捐赠4000元。

    据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渔业(淡水)资源损害的索赔工作。”

    该工作人员认为,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作为索赔权利人,未依法向马某等3人予以索赔,怠于履行渔业资源管理职责。

    为保护洪泽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平衡,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马某等人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进行索赔。

    据了解,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派专员与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沟通了解,并组织人员对洪泽湖底栖生物尤其针对螺蛳资源展开调查,同时向专家组咨询关于螺蛳的生态功能、捕捞螺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非法捕捞螺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等三方面内容。2017年5月1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回复:决定向马利军、马勇、马瑞索赔且该款项已补缴到位,以放流苗种的形式对生态进行修复。

    有专家表示,基层检察院向江苏省海洋与渔业管理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突破了同级监督的传统限制,是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一种尝试与创新。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1月16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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