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官方网站显示,1月23日,该厅向东方市政府发出《琼环函〔2018〕121号》文,决定对东方市东方工业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具体原因为东方工业园区未按照国务院和海南省相关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这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2015年2月成立以来下达的首张“限批令”。“限批令”要求,东方市政府未来6个月暂停审批东方工业园区内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之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审批是项目落地的“通行证”,这意味着东方工业园区的其他项目均不得开工建设。
按要求,东方市政府需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快东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在污水处理厂总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监管废水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以确保园区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