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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深圳市首张儿童人身保护令出台背后

家事审判改革“更加注重对人的关爱”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4月10日   06 版)

    不久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签发了该市首张儿童人身保护令。

    2017年12月的一天,派出所民警接到市儿童医院报警,称前来就医的一小女孩身上带有多处不同程度的烫伤、摔伤和殴打痕迹,怀疑其遭受父母虐待。

    经民警了解,受伤的小女孩还不满10岁。其父母在本市打工,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小女孩在家比较调皮,父母有时会用手或衣架、扫帚等物品打骂孩子。送到医院前,小宜母亲洗头后因忘记调低水温以致小宜洗澡时被过高水温烫伤。

    公安机关调查后,向宝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宝安法院经审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发出深圳首张儿童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父母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认识错误后,小女孩父母表示会改正。此后,宝安法院还进行两次家庭走访,并联系社工持续跟进和回访,帮助解决小女孩的家庭困难。

    据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则要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司法实践表明,如果缺乏部门联动,仅靠法院力量难以使受害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2012年,宝安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改革后,开始探索如何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同年,宝安法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庭发出人身安全裁定,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将正在实施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训诫,将加害人带离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拍照、验伤等”。此后,他们与妇联、团委、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把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措施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已经发出20多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效果十分显著。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相对发达,年轻人多,外来务工的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多,家庭结构、家庭生活、家庭财产等方面与传统家庭模式相比,出现了很多新变化。此外,家事纠纷因隐秘性、伦理性、复杂性等特征,普遍存在着证据收集难、案件事实查明难的问题。

    宝安法院近日发布的一份家事审判改革现状白皮书显示, 近年来,深圳离婚率逐年上升,孩子抚养权归属争议不断,继承纠纷案年年攀升,在这些类型多样的家庭纠纷案背后,深圳家事纠纷案件大幅增长,新类型家事纠纷不断涌现。

    宝安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力英介绍,围绕家事审判改革,该院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新办法新制度,包括引入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案件裁判文书说理等新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使家事案件审判质效得以显著提升。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难题,宝安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离婚诉讼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专业法官会议既要》,该既要规定,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时,由法院通知当事人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并告知相应法律后果。该院家事审判庭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报表,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该项财产不分或少分,如果行为严重到妨碍民事诉讼,还要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宝安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专门的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调查意见,并提出纠纷解决建议的一项制度。

    在宝安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加以证明。法院认为被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对该案的判决非常关键,故委托两位家事调查员至原、被告生活的社区对这一事实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询问原、被告的子女和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并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取证的方式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认为被告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吴某存在家庭暴力,并判决了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谈及家事调查员制度,该院法官认为,和法院调查取证相比,家事调查员以更直接的方式感知当事人的情感及婚姻家庭状况,直接参与证据的收集、形成。家事调查员对证据的收集与法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区分开的做法,更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从2013年至2017年,宝安法院先后选任了76名家庭调查员,在70余宗案件中适用了家事调查员制度,对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宝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启动以来,随着审判理念的转变和更加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工作机制确定,审判质效得以显著提升。在宝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制定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两级法院启动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和内在特点的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改革。

    据深圳中院副院长黄志坚介绍,此次改革包括两方面:一是审判模式的专业化,包括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场所、独特的家事审判程序;二是建立和完善配套模式,包括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等。

    在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曾瑞香看来,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财产关系之外还有身份关系、情感因素、价值理念等各方面的纠葛,夫妻诉求之外还有家庭内的子女、老人利益的糅杂。此次全面推行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表明,深圳家事审判工作正在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促进深圳市和谐家庭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完善。

    随着全新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审判机制的运行,在深圳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需向法院申报夫妻财产状况,举证能力不足者可申请法院启动家事调查员取证程序,身心遭受重创的当事人、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向法院或其他组织申请相应援助。

    “我们将法律的刚性和家事纠纷化解的柔性相结合,更加注重对人的关爱。” 曾瑞香对记者表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4月10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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