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本应是充满愉悦的回忆和向往,但对我这样长期工作在刑侦战线的法律工作者而言,不免会了解到一些负面而又真实的东西,有些孩子的童年其实并不那么美好,他们每天都生活在噩梦中,这些孩子,寻常人不会接触到,更不会想到。
记得第一次侦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是一个11岁的女孩,嫌疑人则是她住家附近的熟人,且采用的是诱骗手段,起初孩子对性侵行为本身还没有成年人那样的认识。因此在侦查阶段,孩子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心理创伤。但渐渐地,家长的反应和诉讼的进展,使她开始模糊地感觉到了事件的严重性。
心理咨询师在诉讼阶段未发现孩子已经严重到需要进一步干预的程度,因此诉讼结束后,心理疏导的工作便也结束了。但不幸的是,这家人家此后的生活并没有回归正常,父母的应激反应使得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不断恶化,互相的指责和埋怨成了家常便饭,最终不得不以离婚散场,孩子则被送到了女方的老家,由外祖母照顾。
我当时想,如果当时专业人员能够察觉或考虑到,并在诉讼以后,给予这个家庭更多的关注和疏导,后果可能并不一定如此严重。
一个人心理上的创伤,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修复,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些人会对曾经经历的创伤和痛苦进行“反刍”,这个过程是十分可怕的,因为这往往是伤害危害蔓延的开端。一个年幼的孩子遭受性侵这样的伤害,恐怕很难在没有专业人士的帮助下,独自走出创伤所造成的阴影。
然而,现有社会资源的覆盖面有限,诉讼结束之后,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往往处于“真空状态”。一方面,专业心理咨询昂贵的收费并非所有的家庭能承受。以上海为例,沪籍未成年人可以在辖区的心理辅导中心获得免费帮助,但是非沪籍未成年人在诉讼结束后往往会被家长送回原籍或者跟随家长搬离案发地,使得后续的心理救助在落实上确实也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家中的成年人对于性侵案件的危害性认识也仅仅局限于法律范围内,嫌疑人伏法后,家长往往会把精力放在如何避开周遭人“口舌”的问题上,而不是想办法为孩子寻求心理救助。这使得后续的心理救助即使有人接手,家长的配合度和积极性也明显不足。这也是为什么,尽管如今的网络通信如此发达,却迟迟没有能在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问题上提供更多支持的原因。
或许相较有地域限制的免费心理疏导资源和那些昂贵的商业心理咨询机构,我们更需要有这样一种公益组织,能够让受害未成年人更容易接触到免费的心理疏导,而不是带着伤痛去成长,或是在成年后自己有了经济实力再去医治这由来已久的伤痛。
我曾看过一部公益广告,是波兰的一家为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咨询的机构拍摄的。它呼吁公众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现象,并鼓励大家主动联系该机构寻求或提供帮助。在社会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公益组织和机构是十分有必要的。它就像是一个互助会,一方面为公众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又接受公众提供的帮助,同时它也通过推广工作来呼吁公众更多地关注一些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当然,这样的公益组织或机构可能在我国已经存在,只是它的影响力和公众对它的支持程度还有待发展。
说到这里,让我不由想起一位已故的台湾年轻女作家的遭遇。她根据自己经历所写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很多人觉得,这本书是对于一名诱奸犯的控诉。但换个角度来看,事情不仅如此,其实更关乎于爱。比如父母,父母的爱是否“缺位”,是否在女孩最需要的时候给予她必要的帮助。正如她生前所说:“当你在阅读中遇到痛苦或不舒服,我希望你不要认为‘幸好是一部小说’而放下它,我希望你与思琪同情共感。”
如果不是伤痛未愈,那便是与人物共情了。而这一切,恰恰也证明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带给被害人心理创伤的持久性相当可观。所以,在这里,笔者不得不释放一些“负能量”,提醒大家不要忽视、不能忘记,保护好这些折了翅的天使,让更多的专业人士、爱心人士加入到帮助他们的行列中。
这样的悲剧,不应再继续发生。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