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5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漠视群众,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不解决;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矩;作风疲沓,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广州归纳出十大“为官不为”问题。今天,《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
广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凡透露,《实施意见》提出构建问题发现、分类处置、工作保障三大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排查。对于尚未构成违纪的“为官不为”行为,或将受到被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明确着力治理为官不为、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探索构建长效机制3项目标任务。其中,重点治理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分工任务、承担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责、行使司法执法职能、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民服务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8个方面“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对此,《实施意见》归纳出“为官不为”的10种表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敷衍塞责或者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对工作放任自流;不敢担当,规避个人决策责任;漠视群众,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不解决;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矩;作风疲沓,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消极怠工,对任务分工落实不到位;回避矛盾,不主动履行监管责任;其他造成工作贻误、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