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后,贾相军已经记不太清他17岁那年的夏天。在一个晴朗的上午,他骑着一辆借来的自行车去了一趟公安局。他完全没想到会自此失去自由:他有过好感的一个姑娘被杀了,警察托人捎话请他去接受询问。他以为自己只是配合调查,不知道会被定为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并且最终被法院定罪。
27年过去了,贾相军已经刑满释放8年。他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做了小包工头,但跟在狱中那些年一样,他的主要精力仍是一次次向不同的人辩解那个夏天的事情,试图证明自己与那个姑娘的遇害无关。
他的父亲——山东聊城的一位农民,在去世前有25年也一直在做同样的事情。2016年逝世时,这位父亲留下的遗产包括两大摞申诉材料,多个记录申诉历程的记事本,以及一个写满申诉途径的电话簿。一些本子上涂有大大的“冤”字。
这家人始终在为贾相军喊冤。但他是否真正冤枉,最终取决于法院的裁判文书,而不是那些发黄的本子。
44岁这年的夏天对贾相军来说又是难忘的:2018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由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团队展开复查。
贾相军第一反应是“害怕被骗”。这是他第37次来到这家法院,仅2005年到2007年,他和父亲的申诉就在这里以信访条目被记录在案13次。6月12日这天,他找了好几位工作人员求证案件复查的消息,得到确切答复后,感到内心“突然踏实了一些”,认为自己的案子有了解决的希望。
6月21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贾相军及其两位代理律师来到山东高院。工作人员证实,该院确已组成团队开展复查。
贾相军提出,希望查阅自己的诉讼档案,为可能的案件再审做准备——如果案件重启,他需要根据案卷来准备辩护词;如果不予再审,他打算阅卷后继续提出申诉。另一个原因在于,这件事情已经困扰他27年,他始终不清楚自己被定罪的全部依据。
翻来覆去的口供与不在场证明
“是不是你干的?”贾相军同村的发小贾庆才记得,27年前他问过贾相军这个问题。
1991年5月20日,聊城一个20岁的姑娘失踪了,3天后她的遗体出现在一个鱼塘里。一个月后,警察传讯了贾庆才,拿着死者的照片问他是否认识,又问起贾相军是否认识死者,并让他通知贾相军次日到公安局。
捎话时,贾庆才提醒贾相军,“干了就赶紧跑。”
贾相军一脸疑惑,认为自己被喊去只是配合调查。他曾和死者在城中短暂共事过,但声称二人没有深交。他们先后离开了一起打工过的单位。
贾庆才捎话这天,17岁的贾相军像往常一样去批发市场卖掉了自家收获的黄瓜和西红柿。他当晚留宿在城里,借住在贾庆才处,次日揣着178元菜钱去了公安局——等到他下次回家,已经是36岁。
经过侦查、起诉,这年秋季,他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山东高院核准了判决。
27年来,贾相军始终未能从法院取得完整案卷。他只有1991年聊城中院的结案报告、山东高院的核准报告以及《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他试图从这些材料中拼凑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中院和高院的两份报告分别提到,贾相军的远亲张某和念某夫妇作证,称贾相军与受害人谈恋爱,一度让念某向受害人提亲;另一位与贾相军和受害人均认识的证人梁某说,贾相军曾透露欲对受害人报复。高院的报告还记录,贾相军多次向受害人求爱,且为此拒绝其他女生,后遭受害人回信拒绝,称“非要玩了×××(受害人)不可”。
今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与证人中的念某和张某取得了联系。念某说,“当时被审了很多次”“害怕”。她说,贾相军的确向她提起过受害人,并有让她从中介绍的想法,但她认为这种事需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意思,便不了了之。张某称压根儿不知道贾相军与受害人是否在恋爱。另一位证人梁某因拆迁搬家,记者未能取得联系。
贾相军对记者解释,他当时对念某“仅仅是顺口一提”,绝未让她提亲,更无纠缠甚至报复受害人的意思。他称自己1991年3月后就再未见过受害人,且经家里安排已与另一位姑娘订婚,如果没有这起案件,虽然不足法定婚龄,年底他就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成亲。
两份报告里另一项被贾相军着重质疑的内容,是案发时间。据报告所述,案发当日晚8时许,贾相军在受害人下班处等候;晚10时许,二人行至鱼塘,贾相军开始以恋爱为名纠缠受害人;晚12时许,实施了强奸行为。《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披露,贾相军受审时辩称,案发当晚他与贾庆才及另一位朋友马某在一起,无作案时间,但贾庆才与马某否认当晚与贾相军在一起。
很多年后刑满释放,贾相军找到贾庆才和马某对质,二人写下了书面证明并按下手印,推翻了当年的证词。
贾庆才的书面证明说:“我与贾相军、马××在1991年5月20日一起睡在家电公司闸口仓库。马XX夜班回来,大约晚11时左右听到敲门声,我让贾相军拿钥匙给马××开的门。第二天早上大约8时,我给马××开门走了,我和贾相军又睡了会儿。”马某的说法与之基本类似。
今年6月18日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贾庆才再次印证了上述说法。
为什么27年前的证言与此相反?贾庆才解释,自己当年被迫作出了虚假供词。他表示,自己被拘留了一个多月,期间被警察“用脚踹”“用巴掌扇”。他在接受审问时被要求“跪下”,对面坐着4名警察,面前摆着扎满铁丝的木板、手铐、手枪。在贾相军当晚究竟身在何处的问题上,他一开始的回答未令警方“满意”,有警察说,“其他人说他没在仓库住,咋就你说住了?”大概僵持半个月后,他改了口供。
贾庆才还表示,27年来,从未有官方人员与他重新核实贾相军的不在场证明。
有没有刑讯逼供?
聊城中院的结案报告显示,除了上述证词和受害人的尸检报告,其余两项证据为“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笔录及在现场发现的证据与被告供述基本吻合”,“被告人贾相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未见到案卷的情况下,贾相军的律师认为,这两项证据均高度依赖于贾相军本人当年所作的有罪供述。
但贾相军如今强调,自己当年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了有罪供述。
《聊城日报》记载,对贾相军的审讯,从6月24日持续“攻坚”至7月。
根据贾相军的说法,在那段时间里他“被打得想死,吞玻璃自杀都没成”。最终他按照刑警“提示”作了口供,警方还拿出一些物证逼他辨认;上庭前,有警察警告他,如果翻供,“回来把你剥一层皮”。
1991年7月与贾相军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肖某、孙某和柳某,1992年又与贾相军在同一监狱服刑。当时,应贾相军的要求,3人均写下证明材料,证明被羁押审讯时的贾相军伤痕累累。
这些材料对贾相军的描述包括:“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腚上都成了黑色,嘴里一颗牙被打得掉了一块。”“两眼发呆,经常说梦话,说‘打死我算了’。”“下巴有一个很长的口子,流着血,掉了不少头发。”
贾相军还指出,从法院报告来看,仅有的物证之中也有诸多靠不住的地方。比如警方曾拍下他“右臂上的伤痕”,作为他强奸受害人时搏斗留下的痕迹。但实际上,他的伤痕是在左臂,且是4月与贾庆才玩闹时所致。
贾庆才则证明,贾相军的左臂的确曾在4月受伤,而他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用面粉帮忙处理了伤口。
另一个被贾相军高度质疑的物证,是现场勘查时记录的一双鱼塘底的脚印,与贾相军的脚印大小不一致,左脚相差0.5厘米。
2015年,《京华时报》报道了聊城中院一名退休法官的说法。该法官称,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函,要求查清该案疑点;聊城中院受理贾家的申诉时,合议庭及告申庭的法官也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按疑罪从无改判无罪,其中总结出7个问题疑点。这双物证脚印就曾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负责复核的聊城中院合议庭的质疑。
2014年开始担任贾相军代理律师的杨学林和周泽认为,这起案子的证据严重不足。
杨学林发现,山东高院1991年的核准报告中记录,当年受害人体内检测到了精斑,但因量少且浸水,未能检测出血型。他认为,在最有力的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其他证据必须更加充分。可在本案中,口供涉嫌逼供,物证不足,其他证据也有问题。
例如根据两份报告和贾相军的回忆,当时警方竟未带贾相军指认现场;聊城中院结案报告中称“现场发现的证据与供述基本吻合”,也并未讲明口供与发现物证的先后顺序。杨学林认为,在不排除非法审讯的情况下,如果先取得物证再获取口供,可信度可能大大降低。
针对贾相军等人关于遭到逼供的说法,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联系了聊城市公安局和聊城中院。当年负责审讯贾相军的付强警官退休前任聊城市公安局政委,他表示需经公安局联系采访工作。记者就此与聊城警方沟通,未能获得安排。
记者拨通了另一位当年参与审讯的刘凤金警官的电话,表明采访请求,接电话者称刘“老了,聋了,听不见”,随后挂断电话。
6月20日,聊城中院当年判决此案的审判长薛振先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案子太多,记不清了。”他建议记者要想了解案情,“看判决书就行”。记者多次联系聊城中院宣传处负责人希望了解此案,未获得回应。
当事人一度以为会改判
当年的那场审判,贾相军记得法庭很小,庭内只有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法警和己方的律师。旁听席的几把椅子全部空着。
家人未能到场,17岁的被告吓得不停地哭,说不出话。开庭时间在两个小时之内,辩护律师未否认罪行,只称他未成年,希望量刑时考虑。贾相军说他当时感到“绝望”,合议庭当庭宣判。
他清楚地记得,1991年12月21日,他时隔半年第一次见到父亲贾庆瑞,顷刻嚎啕大哭,高喊自己“被冤枉了”。
据一些村民回忆,贾庆瑞第一次探监后,即回村到处诉说孩子是被冤枉的,“一两年就给放出来”,甚至多次与说闲话的人爆发冲突。
他开始频繁地前往聊城、济南和北京为儿子伸冤。村里的熟人记得那时的贾庆瑞几乎对家里其他事情“不管不顾”,去济南和北京就带着大蒜和馒头,偶尔带几个苹果,晚上睡在远郊或者车站。
贾相军的三弟1991年时仅15岁,他记得父亲那时早出晚归,凌晨两三点还在写申诉材料。有一次父亲回家,一进门先用凉水和酱油泡了碗馒头,边吞边喊:“不怕,不怕,我要拼到底!”
在狱中,贾相军也花了大量时间写申诉材料,甚至弄破手指写血书,再在父亲探监时把材料塞在裤裆,趁狱警不注意,隔着玻璃丢过去。
贾相军当年的两名狱友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回忆,其他人都忙于减刑,只有贾相军一张嘴就说“伸冤”,这令他格格不入。他们记得,他入狱之初不仅把床头和衣服上写有罪名的登记卡全部撕掉,连监狱管理人员屡次想给他工分为他减刑,都会遭到他的抗拒——在他的逻辑里,自己既然“无罪”,便无刑可减。
贾相军最终成了监区里出了名的“申冤者”。一些犯人会收集记载有冤案或者法律知识的报纸,送给贾相军,或者向他换食品。一位狱友认为,贾相军只有在父亲探监或者他的案子“提审”时开朗些,其他时候都十分内向。
但多数时候,贾相军等来的都不是让他满意的消息。对于贾家的申诉,聊城中院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两次驳回,聊城市检察院于1994年驳回。
贾相军称,聊城中院的法官曾于1992年前来提审,但他诉说自己当初被刑讯逼供时被生硬打断,对方告诉他“不要说这个”;当年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于1994年出具的复查通知书也记载,贾相军确实提出“有人证,没有作案时间”和“刑讯逼供”两点问题。根据这份文件,检察院调阅了原卷并自行调查,证实贾相军有作案动机和时间,“没有证据证明能排除贾相军作案。”
他记忆深刻的一次提审是2002年,省高院派法官来监狱提审。贾相军当时在监区兴奋地大喊,甚至高兴得路都走不稳。此前父亲告诉他,曾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向省高院发函,称该案原裁判事实不清,要求查明。父子俩一度相信改判在即。
但贾相军很快迎来失望。他记得,省高院的法官只询问了他“很短的时间”,他着重陈述自己当时被殴打的经历,也未引起法官注意——2003年1月,山东高院下发了“驳回申诉通知书”。他拒绝接受,当着狱警的面将通知书摔了出去。
案子卡在关键的一环
不过,服刑期间的多数时候,贾相军都表现良好——他获得了5次减刑机会。刚入狱时,他一度试图自杀,狱警不得不重点盯防他。后来他逐渐想开,觉得自己不能“成了别人口中死在狱里的冤魂”,开始打球、练字,看书看报,在狱里读励志类的书,比如张海迪身残志坚的故事,或者伟大人物一度蒙冤入狱的故事。他还特意向记者强调,自己是“正能量”的,始终在学习,没和社会脱节。他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最终于2010年出狱。
他出狱当天,贾家摆了10余桌酒席,不少人去迎接他,流下了眼泪。贾相军当时仰天长叹,以为自己和父亲多年申诉,至少让村邻相信了他的“清白”。
但这只是一厢情愿。在贾相军的老家,更多人平时仅是不想再提起这件事。一旦案件有新进展,仍然议论纷纷。贾相军最熟悉的邻居们也说,当年迎接出狱只是觉得他“可怜”。他们坚信小时候的贾相军是好孩子,但杀没杀人,“还是官方的话最好使”。
案发前,贾庆瑞是村里知名的种植能手,人缘好。贾家是村中第一户通电和拥有彩电的家庭,后来又建起了村里最好的砖房。案发后,忙于申诉的贾庆瑞先后卖掉了家里的树林、大棚和粮食。村里人惊奇地发现,村里往日最不缺粮的家庭开始借粮度日。
贾相军的三弟称,走投无路的父亲后来向亲戚借钱,亲戚逐渐避之不及;他也辍学打工,将所有工资交给父亲,为哥哥申诉,自己则连一件衣服都买不起;他在村里遭人疏远,大人告诉孩子这是“杀人犯的弟弟”。在他看来,父亲全力投入,是坚信哥哥的案子能在短期内翻案,却想不到最后拖垮了整个家庭;父亲多次在村里放大话又无果而终,也反而令村邻加倍怀疑贾相军的案子真的是“铁案”,招来了更多讽刺。
贾相军的母亲被村里人描述为“典型的农村妇女”,木讷,能干,勤俭持家。贾相军被抓走后,她情绪崩溃,渐渐精神失常,开始自言自语。警察屡次开车前来搜查贾家,她后来听到车声便浑身发抖,躲在被子里不肯出来。最严重时跑到邻居家的小屋,反锁上门,整整5天不肯出来。
贾庆瑞忙于申诉,妻子的精神问题却日益严重,入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实在拿不出钱,放弃了治疗。精神失常的妻子有一次甚至在深夜跳进河里,险些淹死。贾庆瑞后来必须外出申诉时,将妻子反锁在家中,留些干粮和凉水,或者由邻居从墙头丢些馒头进去。有时回家后发现妻子甚至不知进食,饿得奄奄一息。
2010年,贾相军出狱,当着村邻的面跪在母亲面前,可她已完全认不出儿子。直至2014年弥留之际,她才恢复记忆,拉着贾相军的手痛哭。她死前滴水不进,肚子却肿得极大。因此,村民虽知她死于肝病,却形容她是被儿子的事情活活气死了。
邻居们告诉记者,贾相军回家后第一件事是把恶臭不堪的家收拾了一遍,让爹妈住得舒服些。随后,他便开始打工。2012年,他借了些钱,为自己盖起了一间房。次年,又添上了大门和围墙。
如今,他自己干建筑零工,还当小包工头,承包一些杂活儿,一年有几万元收入。谋生耽误申诉,他感到两难,可他还是决心吸取父亲的“教训”,不让家再被拖垮;另一个经验是,自己有点钱,穿得精神点,“申诉时当官的才正眼看我”。
出狱3个月后,他结了婚。如今的妻子带了个一岁的儿子改嫁给他。他们起初借住在一栋破房子里,冬天窝在被子里依旧冻得头疼,孩子只能喝村口奶牛挤的奶。后来情况好转,直至今年4月20日,女儿顺利出生。
他甚至相信,省高院这次复查他的案子,也许是女儿降临这件喜事为自己带来好运。
这种想法来源于出狱后的8年里,他的申诉进展实在乏善可陈。 根据他的记录,在这8年间,他的申诉在山东高院换了数任承办法官。甚至连1991年的结案报告与核准死缓报告,他都是2014年才获得的。
他想看到自己的案卷。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指出,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一份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查阅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正卷。
周泽律师称,过去5年里,律师和贾相军数十次来到山东高院申请阅卷,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从业16年,第一次遇到就是不让阅卷的案件。”
河北“聂树斌案”等冤案的翻案,给了贾相军申诉的动力——他对这类案件的关注程度超出普通人。山东“贾相军案”有没有可能是河北“聂树斌案”式的冤案?贾相军自己也知道,这个问题只能由法律来回答。现在他只希望尽快看到自己的案卷,依法申诉。
在律师杨学林看来,将贾相军案和聂树斌案比较并不妥当。因为聂树斌等早一批冤案平反时,大多已经产生了基本确定或高度怀疑的真凶,贾相军案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但他也表示,法治进步的背景下,近年平反的部分案件大多是真正的“疑罪从无”。他认为,贾相军案缺乏客观物证,甚至可以说“毫无物证连接点”,具备平反的条件。
两位代理律师认为,保障律师对刑事申诉案件的阅卷权至关重要。在当事人坚不认罪、长期申诉的情况下,律师只有看到案卷材料,才能更好地提出申诉代理意见,帮助司法机关作出公正的申诉处理决定,否则很难消除当事人的质疑。
他们很清楚,这案子卡在关键的一环,无法阅卷,申诉代理意见都提不出,结果如何可能要“看运气”。
贾相军苦笑着对记者说,这些年,自己已尽量不再急躁。6月21日,他的第37次山东高院之行依旧不顺,他依然没有机会阅卷。工作人员告诉他,负责的法官出差了。他略显激动,脸色胀红,跟工作人员交流时,尽管面带微笑,脚却在桌下激烈地跺着地板,于光滑的白瓷砖上踩出闷响。
5天后,他又一次与承办法官通话。法官在电话里告诉他,当事人能够阅卷的时间暂且未定,“还需要再过段时间”。
贾相军在电话里忍不住哭了起来。由于自己的经历,他在“时间”问题上比常人更敏感。毕竟这个案子已经纠缠了他27年,从青春期一直到中年。出狱后盖好新房时,他特意在墙上挂了一幅毛笔书法,上书两字:“坚持。”现在,这幅字也开始蒙上浓重的灰尘了。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