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招聘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求职的主要渠道,不同规模的网络招聘平台不断出现。它们提供了海量招聘信息,但是其中的招聘陷阱也给求职者带来困扰。如何监管网络招聘平台、规范网络招聘?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
信息的不对称使求职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中国青年报:网络招聘的发展情况如何?
刘俊海:网络招聘平台方便高效,岗位、地域等覆盖范围广,平台还缩小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距离。很多人都愿意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这种快捷的方式来寻求工作岗位,特别是年轻的求职群体,其中包括应届毕业生。
但网络招聘目前还是一个野蛮生长的市场,长期以来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快捷轻安全,重效率轻公平,片面注重发展平台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忽视了求职者这一消费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导致现在的网络招聘平台藏污纳垢、良莠不齐。
中国青年报:就目前来看,网络招聘的便捷性是否反而让求职者的权益没得到保障?
刘俊海:是的。平台要求求职者单方面提供自己的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甚至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敏感隐私信息,让对方一览无余,而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信息以及真实性却知之甚少。也正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使求职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常上当受骗。
中国青年报:网络招聘平台的骗局会对求职者造成哪些危害?
刘俊海: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虚假信息一般都是提供诱饵,承诺保底工资、有绩效工资等,或者一些套路,如收取求职保证金等。严重的会使一些求职者沦落到卖淫窝点、传销窝点,还有的人身安全受到巨大威胁。网络招聘有时候也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集资诈骗的工具,把网络招聘当作一种非法敛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网络招聘平台应当为广大求职者把好关
中国青年报:您觉得网络招聘平台有责任为信息真实性把关吗?
刘俊海:我认为有。网络招聘平台应当为广大求职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为什么呢?第一,招聘平台是它们搭建的。第二,求职招聘规则是它们写的。第三,用人单位是它们遴选的。第四,它们掌握着大数据。第五,平台通过网络招聘的商业模式获得收益。第六,平台企业要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青年报:谁该负责在线招聘网站信息的监管? 如何监管?
刘俊海:市场监管部门,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主管部门,如工信部,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实现监管的转型升级,消除当前的监管盲区、监管的真空地带,消除监管失灵的现象,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增强监管的公信力。
我认为,即便网络招聘市场失灵了,但监管者不该失灵,但现在恰恰出现了市场和监管者的双重失灵。考虑网络招聘平台24小时运营,所以我建议打造一个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网络招聘市场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唯有如此,才能打造一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风清气正的网络招聘市场生态环境。
中国青年报:规范网络招聘,您认为还需要作出哪些努力?
刘俊海:第一,应当建立协同共治机制。光靠监管部门的处罚监管还不够,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平台本身、招聘单位要见贤思齐,择善而从,追求卓越,胸怀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之心。
第二,希望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清除潜规则、害群之马和霸王条款。行业协会不能捂盖子、护犊子,要旗帜鲜明地和失信平台、失信招聘单位割袍断义,否则永远消除不了由网络招聘中个别失信企业导致的社会恶果。
第三,建议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友好型的行政监管体系,扭转监管失灵现象。监管部门要勇于担当,挺身而出,千万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定要秉持的理念是:发展和规范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创新和诚信并重,更加注重诚信;安全与快捷并重,更加注重安全;效率与公平并重,更加注重公平。
第四,完善消费者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如果消费者因为参与网络招聘而上当受骗,遭到了人身或财产损害,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失信的平台或者招聘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网络平台有过错的一定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加强消费者协会维权能力建设。通过消费指导、消费纠纷的调解,以及参与立法立规立标的工作,加强消费者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团结就是力量。希望各地认真解决好消协的预算和编制,为消协履职、维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加强媒体的监督。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交媒体都应充当失信招聘行为的“啄木鸟”,成为求职者维权的开路先锋,监管者的得力助手,决策者的千里眼。
第七,完善第三方独立评价体系。现在我们正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但谁来评价呢?我认为,与招聘行业没有利益关系的独立第三方,如高校专家学者,可以作出公正的学术评价。这样才能擦亮市场的眼睛,进而磨尖法律的牙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杜园春 实习生 顾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