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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8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解“围”洞庭湖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9月18日   06 版)

    湖南省沅江商人夏顺安的3万亩“私人湖”不复存在。

    由于“私人湖”非法存在多年,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市,近日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问责,11人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建造这一“私人湖”的私营企业主夏顺安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经营十多年、跨两市三地的“超级矮围”在两个多月前被拆除。

    “两围”的形成

    洞庭湖是我国的重要湿地。在东洞庭湖与南洞庭湖交汇处,被河流冲刷出一片巨大湖洲——下塞湖,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市。此地2001年以来被私营企业主逐步改造,圈湖筑围,形成了面积近3万亩的“私家湖泊”。

    湖南省的调查显示,2001年以来,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岳阳市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益阳市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

    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岳阳市湘阴县和益阳市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

    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但进展不顺。

    夏顺安的“私家湖泊”并非洞庭湖内唯一的矮围。官方资料显示,洞庭湖湿地内曾经存在多达42万亩的矮围、网围。

    2017年年初,记者采访当地官员及一些渔民了解到,“两围”的形成有着历史原因。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地政府把一些湖洲地区的芦苇地承包给当地民众以增加收入,慢慢地,为了获得更高利益,一些人围起来搞起了养殖。由于当时环保意识较弱,这类活动被当地政府“默许”。有的县乡政府利用民间资金开发湖洲,把以往由集体经营的芦苇山场转让给个人经营;个别地方也鼓励渔民在洞庭湖水域发展网箱和低坝高栏(即矮围、网围)的淡水鱼养殖。

    沅江市一个陈姓网围老板介绍,2008年他在南洞庭湖租下4000多亩湖面,发展“生态甲鱼”和有机蔬菜。2010年,他继续加大投资,建设钢丝网围,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并组建了农业发展公司和养殖合作社。

    他说,到了2015年,有相关部门开始通知他必须拆掉网围。

    沅江市一公职人员透露,一些网围老板在建设网围的过程中,曾吸引当地渔民或樵民投资进行分红,并在围子里工作。这种合作的方式给地方政府的治理增加了难度。

    在洞庭湖深处,夏顺安用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虽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很长时间内,都是“雷声大而雨点小”。

    拆围行动

    2014年5月开始,湖南多名环保志愿者分赴东洞庭湖和南洞庭湖查看,发现网围情况触目惊心。

    环保志愿者“湘潭小武哥”称,“按照材质不同,当地网围分为矮围、塑料或竹竿围和钢丝围三种。”其中,较为普遍的是渔民利用湿地自然形成的堤围圈成矮围。在洞庭湖涨水季节,鱼类会随着水流从长江流入湖内;到了枯水期,水流退去,鱼类会被圈在围子里面。

    有人在矮围的基础上插上竹竿,绑上胶网,这种胶网高度大多能超过涨水时的最高水位,当地俗称的网围,多指这一类。“实力”的体现,则是钢丝网围。“用水泥石墩固定不锈钢管插入地下一米多,上面用角钢、工字钢和钢缆固定,用钢网锁扣,质地异常结实。”“湘潭小武哥”说,他曾看到拆围的挖掘机开足马力冲过去,有时竟撼不动“基础深厚”的钢网。

    岳阳环保志愿者老刘介绍,设立网围的人只需在退水时放掉残留的水,或者用“电打鱼”的方式,即可将围子里的鱼全部弄上来。这种“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让老板们获利颇丰。几千亩的网围,一年收入可达几十万元。

    环保人士付某说,近年来在洞庭湖湿地“占地为王”修建网围的不在少数,被围住的鱼就成了他们的私人财产。

    多个环保组织的人士指出,在洞庭湖设置网围的很多不是当地渔民。因为圈地、设围的成本非常高,一些公司投入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圈起上万亩水面。今年6月14日当地发布的一则消息称,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夏顺安在向某镇信用社贷款1100万元未归还的情况下,又设法骗取某镇信用社贷款42笔共计840万元,用于投资在漉湖芦苇场外湖围湖养殖。

    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破坏鱼类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等活动,属于明文禁止之列。2015年,因“私人湖”违反防洪法,湖南省水利厅多次要求当地水利部门采取措施。

    2016年5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向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等印发了《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称,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拆除洞庭湖矮围网围,其中面积在5万亩以下(以县为单位)的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并严格控制洞庭湖新增人工养殖设施。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由环保、财政、畜牧水产、水利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要求该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本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之中。

    2016年11月25日,湖南省政府在常德市澧县召开洞庭湖区养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

    也是在这一年,湖南省政府第一次将拆围行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也第一次提出拆围的进度表。一些地方层层签订责任状,“完成不了就要摘帽子”。

    严惩“保护伞”

    作为洞庭湖中最大的网围老板,夏顺安的“私人湖泊”问题经媒体报道后,引起湖南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日前,夏顺安因骗取贷款被刑事拘留。官方发布的消息是,他借用、冒用范某明等42人名义,骗取某镇信用社贷款42笔共计840万元,用于投资在漉湖芦苇场外湖围湖养殖。后因亏损,导致819.63万元贷款至今没有归还,并造成42笔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这一系列案件里,包括夏顺安在内,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此前一年的湖南省两会上,他还提出建议:地方政府拆除“两围”(矮围网围),一方面要划定区域,有序拆除,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逐步拆除的方案,将全部区域分为核心区、缓拆区,逐步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对矮围、网围进行拆除,对一些养殖户打击不小,建议对养殖户给予适当补偿,由评估公司对矮围、网围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方案。

    今年6月,夏顺安的“超级矮围”全部被拆除。随之而来的是对其多年非法经营行为的调查,以及对相关部门和官员的处理。

    湖南省委的调查显示,对湖南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调查指出,下塞湖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列为省级湿地生态保护区。夏顺安经营、侵占下塞湖湿地时间久、范围广、规模大,跨益阳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在此期间,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拉票贿选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自2014年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就三令五申要求坚决拆除。但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轮流圈阅”“层层转发”“安排部署”;有的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 转移责任主体,层层推卸责任;有的说一套做一套,擅自降低拆除标准,在督查督办中不深入、不较真、不碰硬,在检查验收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

    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等10多名官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洪克非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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