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政策逐步开放已成大势所趋,鼓励生育已具备共识的今天,生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不该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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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位女职工的维权诉求。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久,诸如“排队怀孕”“孕前申请”之类的新闻就时不时出现。不过,像这家幼儿园这般,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排队来确定怀孕顺序,同时还将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把一项违法的事情做得如此“精细”而又正式,并不多见,也足够让人诧异。
该做法的违法性质已无需赘言,法院的认定结果就是最好的说明。有人从中看到了“全面二孩”政策在落实层面的困难,也不乏有人同情企业,认为企业这么做实属无奈。的确,面对大量女职工可能集中生育的情形,企业也有难处,这可以理解。但是,理解并不代表合理。当生育“资格”要通过被打分、排队来获得,并且违者被开除,这样的荒谬现象,首先应该让人想到的是,生育依然被当成一种可随意“计划”的行为,而非权利。
此类新闻容易让人陷入两难困境。一端,用人单位对职工生育添加限制条件的做法属于违法,已少有争议;而在另一边,用人单位的难处也似乎应该被体谅。只是,如果默许用人单位的做法,很可能对用人单位乃至全社会产生一种消极暗示,让各方无动力去竭尽所能保障社会的生育权利,到头来可能进一步损害生育权利,出现更多的“排队怀孕”现象。换言之,只有真正让全社会都意识到,生育是一项不容讨价还价的权利,生育配套措施的安排才可能获得更多的重视。这里面的逻辑不应该混淆。
当然,承认生育权利不应该被随意限制,并不是说完全无视企业的难处。当前,一些地方发出了鼓励生育的明确信号,并且要求出台具体的措施,如延长产假和陪护假,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可惜,对于由此提升的企业成本该如何合理消化,却少有顾及。如这起事件中的幼儿园,几乎全是女员工,员工若集中生育确实会给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带来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建立配套的缓冲措施,而不应该只想着让员工以排队怀孕的方式来应对,公共部门也有责任辅以相应的税收或财政支持,抑或是用配套的用人资源补给,来缓解对企业的影响。
在生育政策逐步开放已成大势所趋,鼓励生育已具备共识的今天,生育成本的社会分担机制不该再缺席。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生育行为的认知都停留在家庭伦理的范畴,而未将之上升到社会层面。其实,生育行为具有高度的外部性,这不仅表现为可能构成员工和企业的博弈,更表现为,生育归根结底是社会人力资源发展的基础。无论是鼓励生育,还是开放生育政策,都应该在个人(家庭)、企业、社会之间确立新的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如此才能真正减少有形无形的生育顾虑和阻力。
据媒体报道,在近日一场关于全球生育状况的报告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副司长魏云鹏表示:“未来生育政策的大方向,简单地说,就是群众会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和权利。” 这符合当前中国的人口发展现状,也是对于生育自由和权利的进一步确认。“插队怀孕”被辞退的荒唐现象,提醒人们开放生育政策,配套权利保障措施也得适时跟进,方能让权利兑现不打折扣。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