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3时,位于山东省郓城县的龙郓煤业有限公司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22人被困。截至今天,搜救工作已经结束。22名被困人员,1人获救,21人遇难。此前,有网友发布矿难消息,被郓城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10月21日,郓城县公安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网友王某某虚构事实发文“郓城李楼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1人被掩埋,已确认9人死亡”,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1971年出生的王某某来自安徽省,工作单位是赵楼煤矿,之前没有违法经历。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沈亚川律师分析,按照新华社后续发布的事故伤亡情况,王某某21日微博里说的伤亡情况与之并不矛盾,不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所说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在网民王某某的微博上,已找不到之前有关“龙郓煤业矿难事故”的言论。
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多次致电郓城县公安局,一直无人接听。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査阅发现,王某某的微博粉丝为5个,其微博转发量几乎为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在法理上必须遵循比例原则。沈亚川律师分析,即便在事故第二天救援刚开始时王某某发表“已死亡9人”的消息不妥,责令删除予以训诫即可,当地公安机关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属于顶格处罚,与第5条规定相悖。
“王某某完全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沈亚川律师说。
沈亚川律师认为,对于类似的突发事件,信息总是伴随事件进展而不断修正,即便出现偏差也很正常。“只要没有主观恶意,应当持包容心态,公安机关不应当一律给予行政处罚”。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见习记者 魏晞 朱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