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剑平)近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23条实施意见。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浙江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的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两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浙江省的实施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