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规则正式落地。
在结束征求意见后,3月的第一天,证监会、上交所陆续发布了科创板的正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相关配套指引。其中包括科创板上市、审核、交易等规则,对下一步企业申请科创板上市和申请中的诸多事宜,进一步作出说明。
对比征求意见稿,上交所着重从四方面调整和优化了六个规则文件,一是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四是进一步合理界定持续督导职责边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针对红筹企业上市的要求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所加强,既要求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又有市值的要求。
在联讯证券分析师彭海看来,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红筹企业都具备登陆科创板的资格,也体现出了科创板对于“自主研发、国际技术领先”的“硬科技”企业定位之坚决。
对比征求意见稿,科创板规则增加了对于信批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的要求,还加大了针对信批不合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作为一家证劵公司的高级经理,裴虹博认为科创板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其实是提升了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尤其是在发行环节需尽职尽责。”他表示,提出的券商“跟投机制”也有利于加强券商关注企业财务真实性和企业本身的价值。
在3月3日深夜上交所发布的上市推荐指引中,上交所给保荐机构接下来的推荐路径明确了方向——“三大类型七个领域”。
上交所指出,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优先推荐三类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在芳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创新部总经理张莫同看来,科创板规则已经落地,目前更多要着眼于科创板所带来的变化和机会。他认为,科创板的设立会给资金充足的投资机构很大的机会,“自有资金充裕、市场机会抓得早并且提前有备案产品的投资机构可以在科创板初期抓住机会。”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张莫同认为,契约型基金产品的募集方式多样化、投资者税收低、投资机制灵活,常见于公募基金的专户,这类型产品在新三板初期、非标投资业务中曾经有很大发展,“该类型基金产品将会在今年内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彭海看来,接下来的流程对券商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需要券商有很强的定价能力,过去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现在不仅需要考虑定价,还需要与投资机构的询价进行对比。”
张莫同说:“过去券商进行保荐基本是‘稳赚不赔’,而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走的是询价机制,这将对券商的直投、分销以及经纪业务产生一连串影响,也是券商目前主要的未知点。”
裴虹博认为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种种要求,势必倒逼券商在保荐过程中更加诚实守信,在对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真实性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对于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推荐决定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
在张莫同看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意味着新型的投行、一体化服务的投行会赢得更大的机会。
“科创板实施注册制、询价制等一系列全新模式,对A股市场常规的资本服务生态提出了挑战,”张莫同指出,国内原有的资本生态主要有一级市场的投行、IPO过程的运营服务机构、二级市场的资金杠杆服务机构等,但试点注册制,对投行业务的深度、一二级市场的联动等方面提出新需求,与目前现存业务有着较大差异。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