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再次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表示,“优化营商环境要聚焦短板弱项,抓住‘症结’要害,尤其是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
混合所有制改革、“营改增”、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体现在方方面面,不过,无论税收政策、货币工具还是融资环境,不同性质企业享受到的政策待遇有着明显不同。在这个当口,频繁提出公平竞争,维护竞争中性原则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更进一步来说,公平竞争便是维护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果。
针对公平竞争,首先需要得到重视的还是民营企业,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重视超越了历史上任何时期。同时,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的依赖也与日俱增。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不断地发展壮大。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超过27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6500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不止一次被提起,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只有真正激发民营主体活力,才能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地方政府为了一定的民生目标或业绩,不得不进行较多的行政干预,并出现对部分企业的保护倾向。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此次会议提出的清理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制度是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的。近几年,多地频现僵尸企业,而借由政府的补助,这部分企业不仅苟活于世,还挤占了行业内其他企业甚至是行业外企业的投资,严重影响了资产的有效配置。
缩短企业注销办理流程、优化合同执行、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及完善更能显示底层公平。在这个问题上,内外资企业就有着明显差别。一些地方对待内外资的态度同样相差甚远,无论是项目申报还是注册注销的办理,往往牵涉部门众多,甚至一个月便可完成的事情硬生生花费了数月时间,不仅严重浪费了行政资源,也阻塞了要素的正常流通。除此之外,在准入方面,我国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未来,随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准入门槛和标准必定会随之下降,而这才更凸显公平,也向国际传达出中国市场的态度。
从单一政策支持到营商环境建设,到恪守竞争中性原则,我国经历了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寻找有违公平竞争的痛点所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将更好地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盘和林